市民朋友們、廣大機動車駕駛員及車主們:
為貫徹落實《公安部推出20項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舉措》,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切實抓好“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等審批服務便民化,全面落實做好便民利民新舉措,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好更優質的服務。我陸豐公安交警部門根據上級要求,結合當前工作實際和條件,自2018年8月1日起推行實施部分車管業務新措施,現將相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推行實現補換領機動車駕駛證等車駕管業務憑本人身份證明一證即辦(自帶符合規格的頭像相片2張)。
其中:
1.辦理駕駛證有效期滿換證業務的,只要到已與公安交管業務平臺相關信息連接的縣級或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接受體檢后,身體條件證明由電腦系統自動傳送,不再需提交紙質的有關身體條件證明即可辦理換證業務。
2.辦理駕駛證損毀換證或遺失補證,免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憑本人身份證明一證即可辦理。但如達到規定年齡(滿70周歲)以上或其它按期限需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情況下,如辦理損毀換證或遺失補證時間在需提交年度體檢證明的時間期限內,駕駛人需到已與公安交管業務平臺相關信息連接的縣級或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接受體檢后,合并辦理相關業務。
注明:目前,陸豐市轄區范圍內,具有相關資質并與公安交管業務平臺連接的醫療機構有:陸豐市人民醫院,辦理體檢地點:陸豐市東海鎮人民路桃園中路市人民醫院桃園門診部。
下一步我大隊將與陸豐轄區內具體相關資質的醫療機構聯系,推進實現有資質的醫療機構對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檢查證明資料信息連接我公安交管業務平臺系統,進一步方便駕駛人辦理體檢事項。
二、推行實施“推進車檢程序優化”(措施第14條),其中調整機動車行駛證副頁簽注功能。
一是自8月1日起,對6年內免檢車輛辦理注冊、変更、轉移登記核發檢驗標志、補換領行駛證業務時,行駛證副頁上不再簽注檢驗有效期(即免在副頁加蓋年檢章,只核發檢驗標志);
二是屬于免檢范圍的車輛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的,以及注冊登記日期達到6年的,經安檢機構檢驗后核發檢驗合格標志業務,機動車行駛證副頁仍需簽注檢驗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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