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厲打擊盜改銷機動車違法犯罪活動,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同時給予違法犯罪人員悔過自新、爭取從寬處理的機會,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依法嚴厲打擊盜改銷機動車違法犯罪活動。對明知是盜竊所得機動車而予以窩藏、轉移、拆解、改裝、拼裝、收購或者代為銷售,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二、未經國家有關部門許可,生產、銷售拼裝的機動車或者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機動車成品及配件,可以并處非法產品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涉盜改銷機動車違法犯罪人員于2018年9月15日前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上交涉案車輛,如實供述自己的違法犯罪事實的,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揭發他人涉盜改銷機動車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四、逾期拒不投案或者繼續從事盜改銷機動車違法犯罪活動的,堅決緝捕歸案,依法從嚴懲處。
五、盜改銷機動車違法犯罪人員的家屬、親友,要積極規勸涉案人員投案自首;對為上述違法犯罪人員通風報信、提供藏匿場所或資助其逃跑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鼓勵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檢舉、揭發盜改銷機動車違法犯罪活動,提供有關違法犯罪線索。對檢舉、揭發、提供線索及協助抓捕盜改銷機動車違法犯罪人員的,公安機關將予以保護。對威脅、報復舉報人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
舉報電話:(0660)110、0660-8990110。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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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豐市公安局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