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洪奕宜 吳珂 通訊員/王佰川)筆者從廣東省禁毒辦獲悉,陸豐甲西鎮博社村原黨支部書記蔡東家因涉黑、販賣、制造毒品被判處死刑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同案的蔡廣創、蔡昭桂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這是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蔡東家一案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省禁毒辦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是廣東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全面推進全民禁毒工程的一項重大戰果,該案首犯蔡東家被判處死刑,將對涉黑涉毒犯罪活動起到巨大的震懾作用。
省公安廳表示,針對毒黑同流問題,將把禁毒嚴打與掃黑除惡緊密結合,力爭偵破一批有影響力的涉毒涉黑大案,打掉一批危害一方、影響惡劣的涉毒涉黑團伙,深挖一批潛藏幕后的涉毒涉黑“保護傘”,在全國打出廣東“禁毒掃黑”的聲威。
村支書充當涉毒“保護傘”
陸豐是汕尾市管轄的縣級市。該地區自古宗族勢力盛行,一些惡勢力在制毒犯罪中發揮了骨干核心作用。蔡東家既是本族中的一個重量級房頭(宗族分支當家人),又兼具博社村黨支部書記、汕尾陸豐兩級人大代表身份,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長期公開、半公開參與村內制販毒犯罪活動,為制販毒充當保護傘,亦“紅”亦“黑”,橫行鄉里,人所皆知。
在蔡東家庇護下,當地制毒“開山元老”蔡良火、“陸豐派”冰毒制造權威人物蔡旋、“制毒原料壟斷巨頭”林凱永(均已判刑)等團伙長期公開半公開制販毒,且已做大成勢,壟斷了當地的制毒原料和毒品市場,卻未能得到有效打擊。
蔡東家長期利用其特殊的身份地位在汕尾陸豐地區帶頭制販毒品,充當涉毒保護傘,給汕尾陸豐地區乃至全省毒品問題起到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臭名昭著但長期未能將其繩之以法。當時,國家督導組、省督導組和汕尾、陸豐干部群眾都有這樣一個共識:“拿下蔡東家,陸豐的毒品問題起碼解決了一半以上!”
一審判死不服上訴
在蔡東家的組織庇護下,博社村逐漸發展成為制毒堡壘村,被列為國家禁毒委掛牌整治的涉毒重點地區,其涉黑制販毒案件被列為廣東“雷霆掃毒”汕尾行動1號案件,由省公安廳成立專案組立案偵查,國家禁毒辦、公安部督辦指導。
2013年12月29日凌晨,廣東警方出動3000余警力對有“毒品村”之稱的博社村開展清繳行動,當天繳獲近3噸冰毒,抓捕以蔡東家為首的180余名涉毒犯罪嫌疑人。
2016年,佛山市中級法院對蔡東家等人販賣、制造毒品案作出一審判決,蔡東家因犯販賣、制造毒品罪及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被判處死刑;同案的蔡廣創、蔡昭桂二人犯販賣、制造毒品罪,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三人均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廣東高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起,蔡東家與蔡廣創、蔡昭桂等人多次密謀在博社村內制造冰毒,蔡東家、蔡廣創伙同他人制造冰毒180千克,蔡昭桂伙同他人制造冰毒150千克,并販賣獲利。2013年底,蔡東家得知同伙因制造、販賣毒品被惠州警方抓獲后,企圖幫助同伙逃避法律制裁,先后兩次花錢設法“撈人”。蔡東家、蔡廣創、蔡昭桂伙同他人販賣、制造毒品,數量巨大,罪行極其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制造毒品罪;蔡東家明知同伙是制造、販賣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實施意圖幫助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已構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蔡東家數罪并罰,蔡廣創、蔡昭桂歸案后能如實供述其罪行,有認罪表現,可從寬處罰。廣東高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應予以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