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豐縣人民政府
關于加強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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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府公[2019]13號
為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國市監標創〔2019〕53號),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轉發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廣公(交)字〔2019〕80號]等文件精神,以及汕尾市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縣政府結合我縣實際,決定全面加強全縣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工作,實行過渡登記、規范管理,過渡期為3年(即從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登記范圍
全縣屬于非涉盜搶等違法犯罪嫌疑的、排量在150cc以下(含150cc)的無牌無證二輪摩托車、超標電動二輪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以下簡稱“違標車”),均列入過渡登記、核發臨時牌證范圍。
二、登記對象
全縣持有海豐縣戶籍居民(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和外縣戶籍取得有效海豐縣居住證且年齡在18周歲至70周歲的人員,凡在2019年7月31日前購買使用的違標車均可辦理過渡登記,實行“一人一車”實名登記;2019年8月1日起購買的違標車,一律不予辦理登記。
三、登記需提交證件
1、違標車登記時需提交摩托車駕駛證復印件或申請報考摩托車駕駛證憑證。
2、違標車所有人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車架號碼與發動機號碼拓印條(注:該兩號碼可在車輛中獲取)、車輛標準相片;委托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委托書及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
3、違標車所有人與代辦人為非本地戶籍人員的還需提供《居住證》。
四、登記、發證時間
從本公告發布即日起至2019年10月30日止為違標車過渡登記時間,2019年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為違標車臨時牌證發放時間。
五、登記地點和流程
在全縣各鎮、村(社區)設置申請登記點,所屬17個派出所設置入戶登記點,對違標車進行查驗登記(即先由違標車主到戶籍所在村、社區申請登記,再到戶籍所在派出所進行入戶登記),由縣交警部門核發臨時牌證(即市、縣啟用的違標車臨時通行標識載明有效期限)。
六、有關事項
1、在過渡期內的違標車只限于海豐縣管轄區內使用,一律不得轉借、轉讓、轉賣以及出租他人,出現違法行為一切相關責任由登記上牌的車主承擔;過渡期限后,車主應自行向公安交警部門申請報廢處理。
2、為嚴格規范違標車管理,從2019年8月1日起,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縣公安局經偵部門將聯合對生產、加工或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摩托車公司或個人進行打擊,對違標電動車、非法改裝的,要倒查追究銷售、改裝等相關企業及人員和相關職能部門責任。
3、從2019年11月1日起,縣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將聯合開展從嚴打擊無牌證摩托車專項整治行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對無牌摩托車依法進行查扣,對未取得摩托車駕駛證駕駛摩托車的駕駛人處以罰款1000元,并處行政拘留15日以下,對駕乘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不按道行駛等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4、在違標車登記辦理期間,鼓勵廣大車主申請報考摩托車駕駛證,佳安駕校、海深駕校承諾申請報考摩托車駕駛證培訓費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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