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我市“奮戰三大行動,奮進靚麗明珠”和“五城聯創”工作,進一步加大交通安全綜合整治力度,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轄區內道路交通安全安全、暢通、有序,創建安全文明交通。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按照陸豐市委市政府關于開展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我市決定從今年8月至10月期間,在全市范圍開展嚴厲打擊突出交通違法行為的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動,特通告如下:
一、嚴厲查處無證駕車、酒后駕車、競速行駛(飆車)、闖紅燈、逆向行駛、不按車道行駛、隨意變更車道等交通違法行為,違者由市公安交警部門依法從嚴頂格處罰。
二、嚴厲查處摩托車、電動兩輪車駕乘人員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等交通違法行為。
三、嚴厲打擊泥頭車等工程運輸車、貨車等車輛非法改裝、超限超載、行駛時遺撒運載物品等交通違法違規行為,違者由市公安交警、市交通運輸、市住建等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從嚴頂格處罰。
四、嚴禁在陸豐市建成區及各城鎮鎮區范圍內占用車行道、人行通道、公共汽車站亭等禁止停車的地點停放車輛。對車輛亂停亂放、占道和亂占亂擺、占道經營等違法違規行為由市公安交警、市住建等相關職能部門予以處罰。
五、嚴禁在道路范圍故意設置障礙物阻止其它車輛在臨時停車位停放車輛,或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擅自設置固定的停車位設施等影響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違者,由市公安交警、市交通運輸、市住建等職能部門結合實際情況予以處理。
六、非機動車上路行駛,應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沒有非機動車道的,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非機動車、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對非機動車不按規定行駛、行人不走人行橫道、闖紅燈的,由市公安交警部門按規定予以處罰,給予交通安全警示教育。
七、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社會團體內部停車場、公共停車場,應在出入口明顯位置張貼禁止無牌證車輛停放及駕乘二輪摩托車必須佩戴安全頭盔的告示,并積極支持配合公安機關清查收繳工作。
八、中共黨員、國家公職人員應帶頭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引領交通安全文明。此次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動中,如經查實交通違法行為人身份為中共黨員或黨政機關、基層村(社區)兩委、企事業單位、學校等公職人員的,將按有關法律嚴厲處罰,立即通報紀監部門進行問責。
陸豐市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8月9日
來源:陸豐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