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3日16時許,事主萇女士到海豐公安城東派出所報警,稱其銀行卡金額近期無緣無故減少,懷疑被人盜刷。
接報后,民警立即開展偵查。但報警人僅提供了自己被盜刷的銀行卡流水,無其他有效線索證實被盜刷證據。辦案人員充分運用智慧新警務和大數據偵查手段,在大量的網絡數據中逐一搜索排查,循線追蹤,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同時在縣局網警大隊的協助下,僅用時2小時,成功鎖定犯罪嫌疑人吳某洋(男,35歲,陸豐市甲西鎮人),并于2023年2月13日18時許,將吳某洋傳喚至城東派出所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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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訊問,犯罪嫌疑人吳某洋供述其于2022年11月15日上午,趁其同一印刷公司上班的同事萇女士離開期間,偷偷打開萇女士的背包,用自己注冊的2個微信小號綁定萇女士的身份證及4張銀行卡信息,以此用來在微信提現中盜刷銀行卡。經查實,2022年11月18日至2023年1月18日期間,犯罪嫌疑人吳某洋先后多次用其2個微信小號提現、轉走事主萇女士共1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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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吳某洋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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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平安海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