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6日14時許,海豐公安梅隴派出所民警在梅隴鎮銀液村委大鉗張村后山將引發山火的嫌疑人陳某海(男,51歲,聯安鎮人)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
經查,違法行為人陳某海對其于2023年3月16日14時許,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在梅隴鎮銀液村委大鉗張村后山林地墳墓割草期間吸香煙引起山火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及《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八條、第四十四條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違法行為人陳某海處以行政拘留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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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當前是森林防火的重要時期,請廣大群眾自覺遵守《禁火令》,增強森林防火意識,做到“上山不帶火”,共同踐行“文明祭掃 綠色清明”新理念。海豐警方將加大違規野外用火查處力度,嚴懲引發森林火災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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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平安海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