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擊行動】4名男子見“材”起意合伙盜竊,海豐公安16小時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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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海豐公安緊緊圍繞“1+N”“鷹擊”專項打擊整治行動,深入推進社會面治安巡防管控“四個一”體系建設,聚焦民生小案,對影響群眾安全感的侵財型犯罪持續亮劍,以高效的打擊效能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近日,海豐公安附城派出所快速破獲一小區工地建筑材料失竊案,抓獲4名盜竊嫌疑人。
2023年4月9日20時,海豐公安附城派出所接某小區工地負責人報警稱:4月8日上午11時許,其工地負一樓倉庫門窗鋁合金材料(約500多公斤)被盜。
接報后,附城派出所立即啟動“打早打小、快偵快破”工作機制,組織專班人員開展調查走訪,并通過智慧新警務快速鎖定了4名犯罪嫌疑人。4月10日12時許,該所成功抓獲嫌疑人范某聰(男,29歲,赤坑鎮人)、郭某獲(男,33歲,城區人)。同日14時許,在公安機關強大的震懾下,另外兩名嫌疑人徐某清(男,39歲,城區人)、張某貴(男,29歲,城區人)主動到派出所投案。
經審訊查明,犯罪嫌疑人范某聰、郭某獲、徐某清、張某貴利用在某小區工地務工之便,分別于4月7、8、9日,進入該地下室工地臨時倉庫共3次實施盜竊門窗鋁合金半成品,并將盜竊到的物品以每斤人民幣1.6元的價格賣掉,得到贓款共計人民幣12713元。
目前,以上4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作進一步偵辦中。
【盜竊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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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
建筑企業應妥善保管好工地內建筑材料,做好建筑材料進出登記,條件允許的可安裝監控設施,安排專門人員看管并加強日常巡查,一旦發現盜竊行為或財物丟失,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警。公安機關將嚴厲打擊此類盜竊違法犯罪,切實保障群眾及企業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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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平安海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