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八旬獨居老人街頭貼廣告求“收養”》的視頻在網上引發關注。
據視頻顯示,老人說自己兒子和兒媳帶著孫子移民國外多年,他已經獨自生活33年,退休金每月6千,身體很壯實,希望能找到愛心人士“收養”他。
記者聯系到這位老人韓先生,他說自己的這個想法來自于幾年前看到的同類報道,并且兒子也表示同意,但最近接到很多電話,多是表達同情的好心人,還沒有找到收養人。
八旬老人貼條找人收養
這張“求收養”的紙條被人拍下上傳網絡后便引起廣泛熱議。
隨后一段視頻,引發網友熱議:
@LLL_La萌:老人兒子也同意了他的做法
@東平登協:隨著社會老齡化,這種現象會越來越多
@Phoenix7_King:我覺得挺心酸,兒子為什么就不能給老人一個家
@冠軍臺上的裁判:汝身為富可移民,父母恩情何處尋?
@雨下的女紙:現在的社會那么多不愿意負責養老的太多了,幸好這位老人還有能力養自己,已經是不幸中的大幸了
@不動沙:國外老人基本都去養老院,然而傳統的原因,中國人太依戀這個“家”。
@劍_大人:我把你領回去了你生病或者死在我家,責任算誰的?你兒子把我告上法庭怎么辦?
@王小里gretter:我外公也85了,看我的很心酸。老人到了晚年也沒什么圖的了,就想有人陪伴。
@洛卡要上場:老爺子先立遺囑,身后房產給收養家庭,肯定有人搶著接。別把您老伺候走了,您兒回來把房子過戶了。
老人不愿去養老院
老人表示,他也曾經住過幾個養老院,雖然“有吃有住,有人照顧”,但他還是不想住養老院。
他待過的一個養老院吃得不好,午飯一葷一素,葷菜就是不到手指四分之一的小肉片,素菜就是湯上浮著幾片菜葉。
“生活能自理的一個月2500元,不能自理再加3000元護理費,但有的只管收費不管護理,如果不滿意還得自己請農民工護理,這樣我退休金就不夠了。”
“老人還有一個兒子在天津某醫院上班,但很少看望老人。他到當地養老院做過調查,不滿意,不想去。”湖南某安養院負責人陳先生對老人的想法很理解。他說,老人在上個月曾聯系他,咨詢養老的相關事宜。
在陳先生看來,老人缺乏的是親情和家庭溫暖,想要的是家庭養老模式的養老院,自己的安養院符合老人的要求,但由于異地醫療不方便,老人也沒能過去。
據陳先生介紹,老人想讓他到天津郊區辦一個小型居家養老院,但他覺得去天津經營不現實,沒能答應老人。
自稱曾有外國人愿意收養他
老人說,他剛80歲出頭時就有了找人“收養”自己的想法,但最近才開始上街貼紙條。
幾年前他在新聞上看到,滄州有位70多歲的市政府退休老人每個月退休金7000元,通過登報找到了好心的收養人,被收養后在北京生活,還出國旅游過一次。
“我覺得挺好,所以也想找個收養人,退休金可以給他。”老人說,有了這個想法之后,也在電話里跟兒子說過,兒子也同意。
韓先生回憶,2016年他剛從養老院出來,在天津713路公交上,錯過了一次被收養的機會。當時,他在公交上遇到同小區的另一位老人,雙方探討住養老院的問題時都表示不愿意,“在車上我前面有個外國人回過頭來,說讓我跟他去澳大利亞養老,可以住他家。還問我要網址,但我沒上過網,不知道什么是網址,手機也只能打電話。剛要留電話車就到站了,我下了車才后悔,追著敲車門人家沒開,公交開遠了,想打車去追也沒打到。”
律師稱可簽訂遺贈撫養協議
關于老人被收養的相關手續,記者向天津南開區民政局咨詢,得到回應稱,收養是針對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老年人不符合收養要求,不能被收養。
對此,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的周浩律師解釋,老人提出的“收養”不是民政局所定義的收養,老人所說的“收養”其實質屬于撫養,只要雙方愿意,老人可以找任何人支付對價,簽訂遺贈撫養協議。“遺贈撫養協議屬于民事合同,約束雙方的行為。同時,老人仍能要求子女承擔贍養責任,因為子女的贍養義務是法定的。”
對于老人提出希望親屬以外的人“收養”自己,在法律上也可以獲得支持,周浩稱,雙方通過遺贈撫養協議確定遺贈與扶養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同時受《合同法》和《繼承法》保護。
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如果老人入住養老院也需要簽訂養老院入住協議,養老院需承擔醫療護理、生活照料義務,遺贈撫養協議中的生養死葬義務就是一種生活照料、醫療護理、送終等義務。”
對于不少網友擔心的老人年事已高,收養后萬一生病或去世,會不會被老人兒子找麻煩的問題,周浩解釋,一般來講老人要簽訂此類撫養協議不需要子女同意,但如果想減少可能出現的麻煩,最好在此類協議簽訂之前先經過子女同意。韓先生也表示,兒子也同意他找別人“收養”,雙方達成意向后可以到公證部門進行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