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紀委建議“罷免”村主任未追責,被指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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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陸豐市湖東鎮后林村已故村民陳木靴去世13年,仍有人在為陳木靴領取“五保戶”最低生活保障金,還“穿越”成為湖東鎮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對象。
日前,在陸豐市湖東鎮政府左側“湖東鎮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宣傳欄”上《湖東鎮貧困戶名單公示表》(后林村)一處可以看到“陳木靴”的名字。
陳木靴在2005年死亡,離開人世13年,本不應該享受“五保戶”最低生活保障金待遇。但是,陳炳漢為了掩蓋有人冒領“五保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犯罪事實,竟然向陸豐市紀委提供虛假材料,稱陳木靴在2016年死亡,企圖采取“瞞天過海”方式對抗紀檢部門的調查。
對此,村民頻頻舉報,涉事上報扶貧資料的村干部尚未被追責。那么,陸豐市紀委監察部門、湖東鎮政府有何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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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被指弄虛作假操作已故村民成“扶貧對象”
早在2018年1月,媒體報道《廣東陸豐:村干部冒領去世13年五保戶補助》指出,廣東省陸豐市湖東鎮后林村已故村民陳木靴去世13年,仍有人在為陳木靴領取“五保戶”最低生活保障金。報道后,引起社會關注。但是,陸豐市紀委對實名舉報村民反饋稱,查明已故村民陳木靴的親屬在領取。
據了解,陳炳漢為了對抗上級紀委監委調查,害怕“東窗事發”,做通了陳木靴親屬的工作,讓其“頂包”承認是陳木靴的親屬在領取。
截止目前為止,陸豐市紀委沒有對已故村民陳木靴領取“五保戶”最低生活保障金一事作出處理結果,村主任陳炳漢沒有被追究責任。
已故村民陳木靴領取“五保戶”最低生活保障金一事沒有處理,陳木靴“穿越”成為“扶貧對象”,在湖東鎮政府上墻公示。
與已故村民陳木靴一起上墻公告《湖東鎮貧困戶名單公示表》(后林村)一處,還可以看到村委會主任陳炳漢兒子陳楚程的名字。
一個死人領取十多年“五保戶”最低生活保障金,陸豐市紀委查實后,竟然得出結論是,“陳木靴”的親屬在領取,沒有作出退還最低生活保障金處理,也沒有追究村干部審查核實責任。
另外,村里“五保戶”陳水容的最低生活保障金被村干部陳炳漢等人冒領,時間長達幾年。
在陸豐市湖東鎮后林村,有村民堅持十年舉報,后林村村委會主任陳炳漢涉嫌騙取、冒領、侵吞多名“五保戶”(包括去世多年)最低生活保障金,危房改造資金,種糧直補,生態林補助款,非法出賣土地等問題,陸豐市紀委曾在2013年立案調查,至今尚未查處結論。
村委會主任陳炳漢等人敢于頂風作案,截留冒領侵吞、雁過拔毛各種補助和征地款。原因何在?上面松一寸,下面松一尺。湖東鎮政府有個別領導為村委會主任陳炳充當保護傘,使其肆無忌憚的對扶貧領域動奶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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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13年村民成“扶貧對象”,村官涉貪問題待查
2002年,陳炳漢擔任后林村委會村主任。陳炳漢擔任村干部后,沒有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引發群眾矛盾。
2007年,經村民舉報陳炳漢被陸豐市紀委建議罷免村主任,實際上沒有處理。2013年,村主任陳炳漢再次被陸豐市紀委立案,不了了之。2018年,陳炳漢第三次被陸豐市紀委立案,同樣建議罷免村主任,至今沒有作出處理結果,也沒有給村民書面答復。
陸豐市紀委對陳炳漢“查而不究”,引起村民的不滿。陳炳漢擔任村主任存在哪些問題?成為村民投訴舉報對象。
其一、2011—2016年,陳炳漢利用職務之便,弄虛作假,優親厚友,將上級幫助我村80多戶村民的危房改造款項安排給自己親戚好友。
陳炳漢在發放危房改造補助款項時,沒有足額15000元發放,雁過拔毛,通過“偷梁換柱”形式給每戶發放6000元,收取回扣。
從2011年至2015年上級政府撥給后林村村民危房改造款項全部給陳炳漢及其他村干部私分、侵占。
陸豐市紀委對上述涉及80多戶危房改造款項領取對象及使用情況進行調查核實,認定有18戶不符合條件,具體名單沒有提供給村民,沒有讓危房改造款項領取對象接受群眾監督。
在2014年、2015年期間,村主任陳炳漢把危房改造資金安排給兒子陳楚程、胞兄陳炳來,分別領取1.4萬元、1.5萬元。
2015年—2016年,陳炳漢把危房改造款弄虛作假安排給陳水鏡、陳反、陳芳有、陳月秀(女)、陳媽齊、陳錦錫、陳錦相等21戶。
據了解,陳炳漢在發放危房改造補助款項時,沒有足額15000元發放,雁過拔毛,通過“偷梁換柱”形式只給每戶發放6000元,其余款項占為己有。
2017年11月7日,經村民舉報投訴,汕尾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查實,并取消不符合危房改造對象資格9戶。
被住建部門取消危房改造對象資格9戶情況有:陳水鏡,是陳炳漢主任胞弟,在村里已經有幾層樓房;陳國良,是村委領導班子;陳錦錫、陳木桃,現場看不出維修跡象。
雖然汕尾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和陸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都查實上述問題,但陳炳漢采取弄虛作假手段變相侵占危房補助資金一事同樣不了了之。陳炳漢從沒有被追究責任。
其二、陳炳漢非法出賣村集體土地約55畝,非法牟取利益數額百萬元。此外,還勾結不法商人合作盜采后林村河沙。
自從2002年,陳炳漢擔任后林村主任以來,向一百多名村民非法出賣宅基地土地(每座面積160平方米大小)數百座,以每座宅基地價格8千元向村民出售,收取涉案金額巨大。
陳炳漢毀壞后林村(地名:龍神公)上個世紀60年代種植生態防護林15畝,將其改為一間55平方米的宅基地,以每間宅基地一萬元的價格賣給村民或外村人員修建房屋,有單據可查金額約100多萬元。
此外,后林村(地名:龍船埔)40畝良田被毀為“荒田”非法賣給他人作為宅基地,每座向買受人開出收款收據8000元,總金額高達100多萬元。(此項紀委已查實)。
以上問題村民曾向陸豐紀檢委員會舉報,紀委會在調查后已查實“龍船埔”的宅基地的確是被陳炳漢非法出賣,但調查組最終結論只是說陳炳漢等人只有違紀,沒有違法,有村民質疑,既然查實有非法出賣土地,為何沒有移交相關部門或國土部門處理呢?
2018年4月10日,村委主任陳炳漢還讓部分村民繼續開挖宅基地,有現場照片為證。
其三、自2009年以來,陳炳漢涉嫌貪污、侵占后林村種糧直補款70多萬元。后林村有水田面積1200多畝,對外宣稱村里僅有500畝,其他700畝水田的種糧直補款項去向不明。
當時,陸豐市紀委查實,陳炳漢貪污種糧直補款項3.9萬元,竟然沒有作出任何處理,也沒有移送司法機關。
根據后林村上報“種糧直補名單”顯示,有50多戶大部分是陳炳漢的親屬,其中一部分人根本沒有在后林村生活耕作,如何領取“種糧直補”呢?奇怪的是,這些所謂“種糧直補戶”他們領得比真真實實種田大戶要多幾十倍。
名單有:陳*璇(1994年離開后林村)、陳*建(現年58歲,16歲離開后林村)、陳炳來(陳炳漢胞兄)、陳水鏡、陳*超、陳*場、*濤、陳*超、陳*偉、陳*勇、陳*南、陳*來、陳*有等。
上述人員是否符合領取“種糧直補”條件或是否本人領取,懇請紀檢部門一一核實。
其四、長期以來,陳炳漢涉嫌通過各種手段貪污上級撥付后林村修路資金,虛構項目手段騙取有關部門補貼資助。
據統計,陳炳漢擔任村干部期間,先后多次涉嫌貪污陸豐市交通局撥給后林村修路款共計70萬元,明細賬目是2011年11月份10萬元,2012年1月份15萬元,2013年2月份10萬元,2014年1月份13萬元,2015年22.69萬元。
2008年—2011年期間,陳炳漢設立“陸豐市湖東祥雄蔬菜實業有限公司”(注冊時間:2008年2月1日)沒有經營種植蔬菜,是一家名副其實“皮包公司”,借助后林村集體名義,領取上級政府部門撥付無公害蔬菜基地款項120多萬元。隨后,陳炳漢名下“陸豐市湖東祥雄蔬菜實業有限公司”注銷。
2017年9月,陸豐市檢察院發現陸豐市農業局、技術監督局有20萬元款項轉入陳炳漢個人賬戶,之后沒有追查,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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