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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發了《關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法律文書中增加被處罰人有關信息采集項目的通知》。
《通知》要求從2018年1月1日起,各地在按照一般程序對交通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時,應當調查被處罰人的政治面貌和職業信息,并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時填寫。
涉及中共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將被通報紀檢監察機關。其中如果是醫生、律師可吊銷執照,法官、公務員、教師等可直接開除;并且如果是醉駕無論是否造成事故可拘役1-6個月;還有家長醉駕的話,子女考公務員、考軍警學校、入黨都會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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