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張某某等4人涉嫌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一案,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汕尾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某某通過被告人林某某介紹,向被告人許某某購買假幣,許某某隨后聯系向同案人劉某某(另案處理)、被告人范某某購買假幣。2017年7月21日,被告人張某某雇請司機鄧某某(另案處理)駕駛鄂A牌小轎車從湖北武漢到廣東深圳。次日中午,張某某只身前往陸豐甲子鎮與被告人許某某、林某某商談假幣交易價格,后與林某某、范某某、李某(另案處理)一起乘坐由許某某駕駛的粵B牌小轎車,前往汕尾市人民醫院對面海邊公園涼亭進行交易。當天17時許,另一假幣購買人徐某(另案處理)?駕駛粵S牌小轎車,由深圳出發到達現場。同案人李某從許某某手上拿到一張一百元的假幣樣本,交給徐某。徐某看后,則將準備好的現金人民幣9萬元交給李某,李某則遞給了許某某。18時許,鄧某某駕駛鄂A牌小轎車前往海邊涼亭,與張某某等人匯合。匯合后,張某某叫鄧某某將車給范某某,范某某則駕駛鄂A牌小轎車將6袋約2400萬假幣運到現場。當許某某、李某、徐某共同將其中一袋約400萬元的假幣,從鄂A牌小轎車搬到徐某駕駛的粵S牌小轎車后尾箱時,被告人李某、徐某、許某某、范某某、林某某、鄧某某、張某某等人被伏擊守候的公安民警當場抓獲。現場繳獲現金人民幣9萬元。在鄂A牌小轎車繳獲偽造第五套2005版100元面額人民幣5袋,共計1992.6萬元。在粵S牌小轎車繳獲偽造第五套2005版100元面額人民幣一袋,共計400.36萬元。在被告人許明宏身上繳獲一張冠字號為M3B6605157的疑似偽造100元面額人民幣。以上繳獲疑似偽造貨幣經鑒定均為假幣。
汕尾市人民檢察院另指控:2017年1月21日上午9時許,被告人范某某伙同劉某某(另案處理)和一中年男子,駕駛一車輛從陸豐甲子出發,前往市區與他人交易假幣。11時左右到達市區一樓盤路邊,劉某某和同車中年男子下車,過去旁邊的一輛藍色大眾車旁和3名外地男子交談后,不多久,劉某某叫被告人范某某開3名外地男子的藍色大眾車開往酒吧KTV門口搬運假幣。范某某駕車到達后,金某某(在逃)和一男子開摩托車載來了2袋假人民幣共計800萬元,搬上該大眾車,然后范某某駕該車返回樓盤,將車和假幣交由3名外地男子駕駛離開。
庭審過程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張某某等4人涉嫌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的犯罪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公訴機關就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向法庭提供了相關證據。證據已經過控辯雙方的質證,被告人及其辯護人也發表了自己的辯解和辯護意見。
該案法院將擇日宣判。
汕尾日報記者:鄧幗梅
通訊員:史小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