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豐縣2018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方案
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教育獲得感和教育滿意度,是影響基礎教育健康、科學發展的核心環節。為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規范義務教育辦學行為的六項規定的通知》(粵教基〔2014〕10號)《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的通知》(粵教基函〔2017〕125號)《廣東省教育廳轉發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粵教基函〔2018〕34號)和《汕尾市教育局關于印發的通知》(汕教函〔2018〕40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統籌配置義務教育資源
各地各學校要堅持從實際出發,按照確保公平和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科學劃定每所義務教育的服務片區范圍,統籌配置本鎮區域內義務教育資源,確保小學符合入讀條件的適齡兒童入讀一年級,確保本鎮小學學籍畢業生和符合條件的小學畢業生100%入讀本鎮初中一年級。要全面實施消除大班額專項規劃,嚴格控制存在大班額、大校額學校的招生計劃,小學一年級和七年級的班額要嚴格控制,達到省制定的標準班額要求,即:小學不超過45人,初中不超過50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占30%以上的學校,小學不超過50人,初中不超過55人)。
二、劃分招生區域并制訂招生方案
(一)小學。各鎮小學招生區域劃分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目標,由各鎮中心小學統籌科學劃定每所小學的服務片區范圍。各鎮中心小學必須按照已上報的劃分區域和招生計劃(附件1、附件2),根據本文要求制訂本鎮小學招生方案,并經所在鎮人民政府同意后,于7月10日前報縣教育局備案。縣實驗小學的招生工作按《海豐縣實驗小學2018年招生方案》進行。
(二)初中。一個鎮只有1所公辦中學的,該鎮中心小學應將小學畢業生名冊移交給該鎮中學,做到無縫對接,由該鎮中學制訂招生方案,確保每一位小學畢業生升入初中就讀;招生方案于7月16日前報縣教育局備案。一個鎮有2所及以上公辦中學的,由該鎮初中招生領導小組根據招生基本原則和縣教育局制訂的初中招生計劃制訂劃片招生方案,并于8月10日前將招生方案報縣教育局審核。彭湃中學初中部的招生工作按《2018年彭湃中學初中部招生方案》進行。
(三)民辦學校。民辦學校招生工作按照海豐縣教育局《轉發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海教函〔2018〕80號)要求執行。
三、申請入學條件及說明
(一)申請小學一年級學位,分三批次進行
1.第一批次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具有與學校服務范圍相對應的戶籍;
②持有與學校服務范圍相對應的房屋所有權證;
③其他符合政策性(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現役軍人及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或傷殘警察的適齡子女、高層引進人才子女)規定入學的,并與學校服務范圍相對應的。
2.第二批次的申請人(含非本縣本鎮戶籍的小學適齡兒童),是指在本縣購買社保(含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滿3年及以上在本縣內與學校服務范圍相對應的居住證(截止至申請日止)的異地務工人員子女(其父母在本縣內與學校服務范圍內居住、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及住所的非本縣戶籍適齡兒童)。這類申請對象應在學校完成第一批招生后有空余學位時,給予安排。若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數超出該校空余學位時,則采取電腦隨機派位。
3.第三批次的申請人(不符合第一批和第二批次申請人的本鎮戶籍、外鎮戶籍和異地務工人員子女),這類申請對象應在學校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學位時,在本校服務范圍內按本鎮戶籍優先、外鎮戶籍和異地務工人員子女的順序采用電腦隨機派位。
(二)申請非起始年級學位
嚴禁小學2—6年級班額標準已達到50人、初中8—9年級班額標準已達到55人的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接受非起始年級的學位申請,確保2018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額目標,消除56人以上大班額工作取得更大進展。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非起始年級(小學2至6年級,初中8至9年級)在確認不超過省、市規定的班額標準,有空余學位時,可以接受學位申請,并按以下條件次序申請:
1.具有與學校服務范圍相對應的戶籍,持有與學校服務范圍相對應的房屋所有權證;或只有其中一項;
2.其它符合政策性規定入學的,并與學校服務范圍相對應的(與上同);
3.以上兩類依次招錄完成后再有空余學位,可以合理安排符合條件的非本縣戶籍的異地務工人員子女,直至滿額為止。
4.不符合以上三種類型的申請人(包括本鎮戶籍、非本鎮戶籍和外來異地務工人員子女),這類申請對象應在申請學校完成以上三種類型招生后仍有空余學位時,在本校服務范圍內按本鎮戶籍優先、再面向外鎮戶籍和異地務工人員子女的順序隨機派位。
(三)有關說明
1.房屋所有權人為適齡兒童、少年祖父母的,且適齡兒童、少年及其父母戶籍與上述房屋所有權人在一起,并能證明直系親屬關系的,該房屋所有權可作為入學依據。
2.因歷史原因無法辦理或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需提供證明房屋所有權屬的房屋所有權交易公證書,建房批文等法定證件,以一年內(截止申請日止)的電視、電話、水費等證明材料(含原始發票),并由學校實地調查確認其自有房產且居住一年以上。
3.申請人在申請學校服務區范圍租房居住的必須提供與房管股(所)辦理了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并提供房管租賃稅票(截至申請日止,2年以上)等原始材料。
4.以上三種與房產類有關的,申請人必須提供適齡兒童、少年與房產權人的關系證明材料:戶口簿、產權人身份證、結婚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5.接受申請和審核時間:7月16日至20日,受理學校和有關部門接受小學一年級第一批次申請人的申請并審核,然后確定錄取新生名單。7月23至24日,受理小學一年級第二批次申請人的申請、審核,并確定錄取新生名單。7月26日至27日,受理小學一年級第三批次申請人的申請、審核,并確定錄取新生名單。7月30日至31日,受理學校和有關部門接受非起始年級中“條件次序”①、②申請人的申請并審核,然后確定插學名單。8月2日至3日,受理學校和相關部門接受非起始年級中“條件次序”③申請人的申請并審核,然后確定插學名單。8月6日至8日,受理學校接受非起始年級中“條件次序”④申請人的申請、審核,并確定錄取新生名單。凡逾期未在以上各批次規定時間內辦理學位申請的,學校將不再接受申請和審核。
6.各鎮中心小學要堅持服務范圍內優先的原則,若出現接受學校額滿度不平衡時,可根據實際招生情況作出生源調劑。
7.縣實驗小學在服務范圍內生源超出招生計劃時,按招生計劃數電腦隨機派位;若招生計劃數未錄滿,有空余學位時,可面向海城鎮戶籍生源進行電腦隨機派位,額滿為止。
8.申請人只能向所在服務范圍內的學校提出申請,不得跨范圍,更不能同時向多所學校提出申請。一經發現,取消其申請資格。
9.電腦隨機派位工作要信息公開,過程要接受相關部門監督,先形成方案上報,再組織實施。
四、報名注冊辦法
(一)小學招生
按照《廣東省教育廳關于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的實施細則(試行)》的有關規定,小學招收201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滿6周歲的兒童,招收未達到規定年齡的學生而造成無法獲取學籍的后果由招生單位自負。符合本文“申請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其父母(或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到所在服務范圍內的公辦小學報名,也可以持相關證件到縣內民辦學校報名。由于兒童行為能力和身體心理素質的限制,以及全國學籍管理平臺的限制,為確保適齡兒童身心健康發展,并有利學校承擔監管責任,小學不得招收未滿6周歲的兒童入學就讀。
(二)初中招生
初中招收受完規定年限小學教育的學生。具體招生辦法如下:
1.一個鎮只有1所公辦中學的,其學區內的小學畢業生,在規定時間內,持新生派位(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戶口簿到所在地的公辦初中登記、注冊。
2.一個鎮有2所或以上公辦中學的,由該鎮初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已制訂的招生方案實施具體派位工作,再將派位名冊分發到該鎮內的所有中學,各中學根據派位名冊,制作新生派位(錄取)通知書,再分發到相關小學。各招生服務范圍內的小學畢業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持新生派位(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戶口簿到相應的公辦初中報名;參與派位公辦初中學校不能接受非派位生報名。初一新生學籍嚴格按派位名冊核定。
3.符合本文“申請入學條件”的非起始年級插學生按相關規定注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嚴格管理。縣各職能部門,應全力配合,認真履職;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訂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職責,規范招生程序,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二)加強宣傳,推行“陽光招生”。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強,關注度高,各鎮教育部門要開展有效宣傳、引導工作。各校在招生前,要把申請入學條件、招生錄取辦法、各批次錄取名單、報名辦法、報名時間和地點、咨詢電話等信息在學校公示欄張榜公布,為家長和學生提供咨詢、指導和服務。
(三)切實做好招生信訪維穩工作。招生信訪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學校要熱情接待來訪學生和家長,耐心宣傳、解釋招生政策規定,認真處理來信來訪問題,不得敷衍了事。
(四)嚴格招生工作紀律。任何學校不得發布虛假招生信息。不得以書面考試或其它形式的測試等方式錄取新生和編班,按標準嚴格控制班額,實行“陽光分班”,不得設立重點班。
(五)強化監督與檢查。縣教育局將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不設立重點班列入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強對學校的監督與檢查,規范義務教育辦學行為。
(六)全面強化執紀問責。嚴格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18〕5號)提出的“十項嚴禁”的紀律要求,確保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規范有序進行。局將對各地各學校2018年度招生入學工作進行全程監控,監督并指導各地各學校履行依法規范辦學的責任。對在招生入學工作中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處罰;對提供虛假材料進行學位申請的家長,取消其當年申請資格;對有違反招生行為的民辦學校,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促進法》等有關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并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
附件:1.海豐縣2018年秋季小學招生范圍劃分情況表
??????2.海豐縣2018年秋季小學招生計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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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豐縣教育局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