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公告
劉海冊(身份證號:432822********6838):海豐縣衛生健康局衛生監督所依法查明:你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擬對你作出1、立即停止診療活動;2、沒收涉醫藥品;3、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叁佰元整(¥300元);4、罰款人民幣伍萬元整(¥50000元)的行政處罰。目前你已停止執業、且已搬離執業地點,衛生執法人員多次與你聯系也無果,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向你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海衛醫罰[2023]4號)。
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罰款于送達之日起15日內繳至中國工商銀行海豐支行200900201120122132。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東省汕尾市海豐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廣東省汕尾市城區人民法院起訴,但不得停止執行本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人:李均田 電話:0660-6890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