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豐公安
結合“1+N”“鷹擊”專項打擊整治行動
持續開展打擊整治
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黃賭違法犯罪活動
深挖線索、主動作為
在近期成功搗毀1個涉黃窩點后
重拳出擊
再搗毀一個賣淫嫖娼窩點
持續凈化社會風氣
切實維護良好社會治安環境
提升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

案情回顧
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在工作中發現
在東海街道連厝圍
存在以“站街”拉客招嫖方式
進行賣淫嫖娼的違法犯罪活動情況
民警隨即展開偵查研判工作
經逐步摸清該涉黃團伙的人員架構
活動規律、作案場所后
為不打草驚蛇
民警反復前往該路段附近
進行蹲守、暗中觀察
5月25日凌晨1時許
抓捕時機成熟
治安大隊聯合
特警大隊、城北派出所
組織警力迅速進行“收網”
現場抓獲涉嫌賣淫嫖娼人員14人

經查明
犯罪嫌疑人張某鏡以非法牟利為目的
組織易某等6人從事賣淫違法犯罪活動
并從嫖資中抽成獲利
犯罪嫌疑人張某如實供述了
其組織他人賣淫嫖娼的犯罪事實
違法人員易某等13人
對其賣淫嫖娼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目前
犯罪嫌疑人張某已被刑事拘留
違法人員易某等13人
已被行政拘留并處罰款
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賣淫嫖娼”行為
不僅嚴重危害個人的身心健康
破壞家庭和睦
更是導致各種違法犯罪的根源
嚴重影響社會安全穩定
拒絕黃賭毒
如發現此類情況
請直接撥打110舉報
陸豐公安將堅決查處取締
同時也希望廣大群眾
自覺抵制不良誘惑
積極舉報違法犯罪線索
共同凈化社會治安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