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取到他人的遺失物該怎么辦歸還or侵占還是等待?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下如何處理拾得的物品什么叫遺失物遺失物是指不基于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意思而偶然失去的占有的動產。如:攜帶的物品遺落在途中,車上失落的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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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取到他人的遺失物該怎么辦
歸還or侵占
還是等待?
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下
遺失物是指不基于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意思而偶然失去的占有的動產。如:攜帶的物品遺落在途中,車上失落的物品等。它的特點在于,一般情況下,失主不知物品在何處丟失,遺失的時空跨度過大,雖然財物的所有權并未喪失,但事實上已不在所有人、持有人的控制、支配之下,遺落本身就意味著持有權的喪失。
撿到東西應當找到失主返還財物,否則屬于非法侵占他人財物,屬于違法行為。在不知道失主的情況下,也可以交給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收到遺失物后,應及時通知失主領取或者發布招領公告。
? ? ? ? ? ? ? ? ? ? ? ? ?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布招領公告。
當實際生活中出現遺失物無人認領的情況時,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條的規定: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一年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拾得人侵占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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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除失主事先承諾懸賞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外,拾得人索要“感謝費”的行為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但可以主張為保管遺失物支出的必要費用,該費用以“必要”為限,否則,失主可以拒絕支付并要回自己的遺失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