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嚴懲毒品犯罪和涉毒次生犯罪
典型案例
2.嚴榮柱販賣、制造毒品、董勝震販賣、運輸毒品案——組織多人制造新型毒品甲卡西酮,向社會大肆販賣,罪行極其嚴重
3.阮新華販賣、運輸毒品案——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販賣毒品,且系累犯,罪行極其嚴重
4.蔡澤雄、林小波販賣、運輸毒品案——積極響應敦促投案自首通告,主動自境外回國自首,依法從輕處罰
5.吳紀剡等非法生產制毒物品案——組織多人非法生產制毒物品麻黃堿,情節特別嚴重
6.韓敏華走私、販賣、運輸毒品、強奸、傳授犯罪方法、張淼淼走私毒品、強奸案——采用非接觸式手段走私、販運精神藥品,情節嚴重;利用精神藥品迷奸他人,依法數罪并罰
7.馬扎根等販賣毒品案——偽造資質騙購大量麻醉藥品出售給販毒人員,依法懲處
8.夏繼歡販賣毒品案——醫務人員多次向吸販毒人員販賣精神藥品牟利,情節嚴重
9.紀家林販賣毒品案——違規購買精神藥品出售給吸毒人員,依法嚴懲
10.韋穎故意殺人案——吸毒致幻殺害無辜群眾,致三人死傷,罪行極其嚴重

蔡澤雄、林小波販賣、運輸毒品案
——積極響應敦促投案自首通告,主動自境外回國自首,依法從輕處罰

基本案情
被告人蔡澤雄,男,漢族,1984年4月30日出生,務工人員。
被告人林小波,男,漢族,1985年4月24日出生,務工人員。
2017年5月,游志文(已另案判刑)聯系被告人林小波購買毒品,林小波聯系被告人蔡澤雄,約定由蔡澤雄向游志文提供甲基苯丙胺20千克。后游志文伙同李雨時、徐源昌(均已另案判刑)來到廣東省陸豐市,與林小波、蔡澤雄商談毒品交易事宜。同月27日上午,蔡澤雄駕駛裝有毒品的車輛與林小波到游志文所住酒店房間,蔡澤雄將補齊重量的149.3克甲基苯丙胺交給游志文、李雨時。后林小波駕駛上述車輛與李雨時、徐源昌在高速公路服務區交接毒品。游志文確認毒品交接完成后,將60萬元毒資交付給蔡澤雄。當日20時,游志文、李雨時、徐源昌在福建省泉州市一酒店房間被抓獲,公安人員從游志文所租車輛后備箱及后備箱左側夾層內查獲甲基苯丙胺共計20.02千克。蔡澤雄、林小波案發后潛逃境外,后于2020年12月1日主動到云南省孟連縣孟連口岸向陸豐市公安局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裁判結果
本案由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
法院認為,被告人蔡澤雄、林小波結伙販賣、運輸甲基苯丙胺,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蔡澤雄、林小波販賣、運輸毒品數量巨大,罪行嚴重。在共同犯罪中,蔡澤雄是毒品賣主,決定毒品交易的價格、方式,收取毒資;林小波在毒品交易、運輸過程中行為積極,二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應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林小波的作用相對小于蔡澤雄。二人從境外自動回國投案,如實供述主要罪行,系自首,可依法從輕處罰,對蔡澤雄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對林小波的量刑應與蔡澤雄有所區別。據此,依法對被告人蔡澤雄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林小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4日作出二審刑事判決,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寬嚴相濟是我國的基本刑事政策。人民法院在堅持整體從嚴懲處毒品犯罪、突出打擊重點的同時,也注重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做到以嚴為主、寬以濟嚴、罰當其罪。對于罪行較輕,或者具有從犯、自首、立功、初犯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的毒品犯罪分子,體現區別對待,依法給予從寬處罰,以達到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預防和減少毒品犯罪的效果。本案是一起犯罪分子自境外回國投案構成自首的重大毒品案件。二被告人系當地公檢法三機關聯合向社會發布的《關于敦促涉毒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中所列在逃犯罪嫌疑人,在境外看到該追逃通告后通過親屬與當地公安機關聯系,主動要求投案,并在投案過程中克服地域、語言、交通等困難,投案意愿堅定,反映其良好的認罪悔罪態度,也節約了司法資源。人民法院充分考慮二被告人積極響應司法機關發布的敦促投案自首通告,主動自境外回國投案,并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的情節,對二人予以從寬處罰,對其他在逃人員具有示范感召意義,實現了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