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結婚30年!一紙司法建議解民憂
婚姻登記,事關婚姻關系保護和婚姻家庭制度鞏固,與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日前,汕尾市城區人民法院在審理一宗請求撤銷冒名婚姻登記的行政案件中,充分發揮司法建議作用,聯動海豐縣民政部門合力解決冒名婚姻登記問題,使老百姓急難愁盼問題得到圓滿解決。
1988年,陳女士向好友丘女士借用身份證后未歸還。1993年,陳女士在丘女士不知情下冒用其身份證與鐘先生在海豐進行婚姻登記。1997年,丘女士與陳先生進行婚姻登記。2017年,丘女士在辦理個人業務時,得知自己有兩次結婚登記記錄,才發現身份證被陳女士冒用。
丘女士非常氣憤,也與陳女士溝通協調,但問題無法解決。隨后,丘女士與陳先生多次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要求解決問題,但效果不理想。于是,丘女士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丘女士”與鐘先生的婚姻登記。
城區法院經審理查明,確認丘女士和陳先生是夫妻,并已生育兒女;陳女士和鐘先生是夫妻,并已生育兒女的事實。陳女士亦當庭承認了冒用丘女士身份證進行婚姻登記的事實。但本案的起訴期限已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起訴期限,因此無法以裁判方式對案件作出實質處理。
著眼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法律問題,城區法院根據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民政部《關于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指導意見》第一條第三款的規定,向海豐縣民政部門發出撤銷婚姻登記的司法建議書。短短兩天后,該縣民政局將撤銷“丘女士”與鐘先生的婚姻登記決定書抄送城區法院。至此,困擾丘女士多年的婚姻登記問題終于解決,案件實現事了人和。
現實生活中,重復登記、以虛假身份辦理婚姻登記的并非個例。城區法院堅持司法為民、能動司法,通過司法建議這一“小切口”,妥善解決丘女士被冒名婚姻登記的“煩心事”,實質性解決行政爭議,較好詮釋了人民法院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使命擔當。
▍圖文來源: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