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鐵拳"行動典型案例公布
今年以來,汕尾市市場監管局聚焦民生領域重點商品,以及貼近群眾生活的重點服務行業,在全市組織開展了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依法查辦了一批關系民生的違法案件。為加大警示教育力度,現公布一批民生領域典型案例。 一、城區***海灣漁港酒家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案 汕尾市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位于城區***海灣漁港酒家進行食品抽檢?,F場抽取的“泥猛魚”經廣州金至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驗,檢測結果顯示氯霉素項目不合格。經查,當事人汕尾市城區***海灣漁港酒家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的規定,汕尾市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當事人改正,沒收違法所得,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汕尾市城區***中學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汕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城區***中學進行食品抽檢?,F場抽取的“炸熱狗”經廣東省汕尾市質量計量監督檢測所檢驗,結果不符合規定(大腸埃希氏菌項目不符合要求,檢驗結論不合格)。當事人汕尾市城區***中學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的規定,汕尾市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當事人改正,沒收違法所得,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陸河縣***展記百貨店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荔枝案 2023年5月15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廣州金至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到陸河縣***展記百貨店進行抽檢,抽取的“荔枝”經檢驗,該批次的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陸河縣***展記百貨店的負責人為朱某展。2023年5月15日,當事人從陸河縣城某華水果店購進上述荔枝26.7斤。除了被抽檢的8.4斤,剩余的18.3斤全部銷售出去。
由于市場消費者是隨機的,且荔枝為新鮮食用的農產品,截止至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已無法召回。截止至調查終結,未收到消費者因食用上述不合格批次荔枝造成身體健康損害的報告。當事人采購該批次荔枝時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留存了供貨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購貨憑證。在調查取證過程中,當事人承認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荔枝的事實。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 本案違法行為較輕,當事人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可以免予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陸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