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手機兼職,工資日結”“租借手機卡、銀行卡輕松賺錢”這樣的工作,你心動了嗎?

日前,信豐警方在工作中獲悉轄區有人為詐騙分子提供撥號服務反詐中心立即聯合嘉定派出所展開偵查。經縝密分析研判民警很快鎖定一個詐騙窩點先后將違法行為人廖某林、葉某奇胡某強、黃某鑫、王某東吳某琪6人抓獲現場扣押作案手機5部。

經查違法行為人廖某林在某平臺上認識一詐騙老板對方稱幫助其實現通話中轉滿一個小時即可獲利200元。
在利益的驅使下,廖某林先后糾集葉某奇、胡某強黃某鑫、王某東、吳某琪等人利用手機、電話卡、微信搭建“手機口”通過撥打受害人電話并打開免提實現詐騙分子與受騙對象的直接溝通累計獲利2000元該6人均為在校學生民警已依法對6人進行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幫助:
(一)出售、提供個人信息;
(二)幫助他人通過虛擬貨幣交易等方式洗錢;
(三)其他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支持或者幫助的行為。
什么是“手機口”
一是用兩部手機,通過音頻線、數據線連接或同時打開揚聲器的方式實現語音中轉,使得撥打出去的電話顯示為本地號碼。
其中一部手機通過網絡軟件接通境外詐騙分子,另一部本地手機撥打國內受害人電話、發送短信,實現人機分離,幫助境外詐騙分子掩飾來電真實歸屬地,從而更加具備隱蔽性和欺騙性。

二是架設通訊設備將境外的電話號碼轉化顯示成國內通訊號碼,使受害人接到的號碼顯示為本地號碼。
今年以來,已有多地警方通報相關案件:



警方提醒批量撥打詐騙電話、群發詐騙短信或添加微信、QQ好友無論是否獲得報酬這些行為都涉嫌為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幫助將被依法追究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