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陸豐市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周某巾等10人涉惡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以被告人周某巾犯開設賭場罪、綁架罪、非法拘禁罪等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周某巾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二年三個月不等,并處相應財產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0年起,被告人周某巾及同案人周某躍、周某游為獲取巨額非法利益收入,先是利用其周氏宗族在海豐縣海珠社區灰窯頭人員眾多的優勢,糾集陳某威、陳某雙等多人在海豐縣海珠社區灰窯頭村一空地以骰子為賭具開設賭場;接著采用滋擾、脅迫手段,強行入股合并周某棠、蔡某清等人的賭場;再糾集陳某威、江某仁、陳某雙、周某等人固定在海豐縣城東鎮名園村等地開設賭場。被告人周某巾等人的犯罪團伙從2000年至2022年(除了2018年、2019年因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沒有開設賭場外),其他時間均持續在海豐縣海城鎮、可塘鎮、城東鎮等地開設賭場以獲取非法利益,時間存續長,參賭人數眾多,期間又從事毆打賭客、綁架賭客、非法拘禁他人等多次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穩定組織,明確分工的犯罪集團,嚴重擾亂當地的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認為,以周某巾為首,經常糾集江某仁、陳某威、陳某雙、周某等人,通過開設賭場獲取非法經濟利益,以暴力、威脅或非法拘禁等手段為非作惡,欺壓群眾,在當地及周邊地區擾亂社會秩序,危害他人人身及財產安全,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是惡勢力犯罪集團。周某巾屬該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對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責承擔責任,其他各成員對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擔相應的責任,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