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召開規范食用農產品照明設施宣貫會,貫徹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文件精神,進一步規范生鮮食用農產品照明設施使用行為,落實經營主體責任,推進禁用“生鮮燈”工作。全縣42家農貿市場經營主體負責人參加會議。
會議宣讀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重點對《辦法》第七條第二款關于禁用“生鮮燈”及違反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相關條款進行詳細解讀,并與相關企業簽訂《食用農產品銷售市場不得使用“生鮮燈”承諾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大型商超經營者等要統一督促場內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及時更換不符合規定的燈具;所有在商場、超市、便利店等固定場所銷售畜禽肉類、果蔬類、海鮮類生鮮食用農產品的銷售者要對在用的照明燈具進行自查自糾,對生鮮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設施,一律停用并更換燈具,并在十日內整改更換完畢。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加大宣傳力度和執法檢查力度,督促市場經營主體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將“生鮮燈”食用農產品使用照明燈設施整改情況納入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內容,確保消費者“明白”消費、安全消費。據悉,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新修訂《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并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切實規范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領域照明設施使用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