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曝光】重大事故隱患案例!粉塵涉爆企業請注意
為深刻汲取工貿行業粉塵爆炸事故教訓,嚴厲打擊各類粉塵涉爆違法行為,我市開展粉塵涉爆企業專項行動,對粉塵涉爆企業進行全覆蓋檢查。現公布一起粉塵涉爆典型執法案例,請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引以為戒,積極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及時消除粉塵涉爆重大事故隱患,做好粉塵防爆安全管理工作。
2023年10月13日,汕尾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海豐縣某粉塵涉爆企業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2套砂光工段中央除塵系統未規范采用泄爆措施;砂光工藝未規范采用火花探測消除等防范點燃源措施。依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應急管理部令第10號)第十一條第三款、第十一條第八款的規定,上述情形屬于重大事故隱患。
![]()
該單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上述重大事故隱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汕尾市應急管理局對該公司作出合并處人民幣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粉塵爆炸的危害很大,首先,粉塵爆炸具有極強的破壞性。粉塵爆炸涉及的范圍很廣,煤炭、化工、醫藥加工、木材加工、糧食和飼料加工等部門都時有發生。其次,容易產生二次爆炸。第一次爆炸氣浪把沉積在設備或地面上的粉塵吹揚起來,在爆炸后的短時間內爆炸中心區會形成負壓,周圍的新鮮空氣便由外向內填補進來,形成所謂的“返回風”,與揚起的粉塵混合,在第一次爆炸的余火引燃下引起第二次爆炸。二次爆炸時,粉塵濃度一般比一次爆炸時高得多,故二次爆炸威力比第一次要大得多。通過執法檢查,及時發現涉爆粉塵企業存在的安全隱患,督促企業及時整改落實,以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引導企業認識隱患,指導企業整改隱患,讓企業認識到自身的不足,主動學習,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消除事故隱患,進一步遏制事故的發生。《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
第二條 存在可燃性粉塵爆炸危險的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貿企業(以下簡稱粉塵涉爆企業)的粉塵防爆安全工作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第十一條 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粉塵爆炸危險場所設置在非框架結構的多層建(構)筑物內,或者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內設有員工宿舍、會議室、辦公室、休息室等人員聚集場所的;(二)不同類別的可燃性粉塵、可燃性粉塵與可燃氣體等易加劇爆炸危險的介質共用一套除塵系統,或者不同建(構)筑物、不同防火分區共用一套除塵系統、除塵系統互聯互通的;(三)干式除塵系統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種爆炸防控措施的;(四)鋁鎂等金屬粉塵除塵系統采用正壓除塵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塵除塵系統采用正壓吹送粉塵時,未采取火花探測消除等防范點燃源措施的;(五)除塵系統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塵,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構筑物作為除塵風道的;(六)鋁鎂等金屬粉塵、木質粉塵的干式除塵系統未設置鎖氣卸灰裝置的;(七)除塵器、收塵倉等劃分為20區的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電氣設備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八)粉碎、研磨、造粒等易產生機械點燃源的工藝設備前,未設置鐵、石等雜物去除裝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業與砂光機連接的風管未設置火花探測消除裝置的;(九)遇濕自燃金屬粉塵收集、堆放、儲存場所未采取通風等防止氫氣積聚措施,或者干式收集、堆放、儲存場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十)未落實粉塵清理制度,造成作業現場積塵嚴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三十六條 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做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生產經營單位不得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第九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二)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三)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四)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