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增補確認范振雄見義勇為行為的公示
根據《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第十四條和《汕尾市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關于見義勇為的確認辦法(試行)》第六條之規定,我委于2024年2月28日在汕尾市人民政府網政務信息公開欄目公示了王肯棠、張復煥、劉龍等人見義勇為行為確認情況,公示期間正在尋找另一名見義勇為群眾并收到多名熱心市民提供線索,經按程序組織情況核查,現擬對范振雄見義勇為行為予以增補公示:
范振雄,男,漢族,1988年11月生,園林綠化養護工。2024年1月11日,在汕尾市城區西門市場路口不顧個人安危,與犯罪嫌疑人英勇搏斗,及時避免了肇事者持刀繼續傷害群眾或造成群眾財產損失等情況發生,有力地維護城區社會治安大局平安穩定。
如對被公示人及見義勇為事跡有異議,請于2024年3月28日17時前,以電話、郵件、信函等形式向汕尾市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反映。對署名或當面反映的問題,我們將認真進行核實,對匿名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
聯系單位:汕尾市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
通訊地址:汕尾市公安局二號大院211室
電話:0660-3373568
聯系郵箱:[email protected]
郵政編碼:516600
汕尾市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
?2024年3月19日
范振雄見義勇為行為事跡材料
范振雄,男,漢族,1988年11月生,汕尾市城區紅海西路居民,園林綠化養護工。
2024年1月11日17時50分許,汕尾市城區西門市場路口發生一起持刀傷人事件,范振雄駕駛摩托車路過,看見現場有一名女性脖子流血并躺在地上,余光發現有一男子手持菜刀。范振雄見狀立馬沖向附近店鋪拿起掃把同劉龍、王肯棠等人合力將犯罪嫌疑人圍住進行搏斗,犯罪嫌疑人將手中砍骨菜刀扔向張復煥并逃跑。為防止其繼續傷害群眾,范振雄同張復煥、劉龍、王肯棠不顧危險緊追不舍,最終成功控制住犯罪嫌疑人張某,并協助轄區民警將持刀人員快速帶離現場。此次事件造成一名群眾受傷,已及時送醫治療。事后,范振雄默默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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