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訊??購買“六合彩”欠下巨款,債權人拿著欠條到法院起訴要求還錢,能否得到支持?此案經平遠縣人民法院一審、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被認定案涉借款為賭博債,該借貸行為無效。
李四經常在張三處購買“六合彩”,為此欠了張三不少錢。張三讓李四出具欠條,寫明“茲借到張三現金壹拾伍萬元整,小寫(150000)元”。后李四償還借款65000元,剩余85000元未付,張三遂持借條訴至法院。
庭審中,李四辯稱其所欠債務系購買“六合彩”所欠賭債,不受法律保護,并提供其與張三妻子之間的催收款項錄音,證明張三妻子多次自認雙方存在賭博行為。
案經一審、二審,法院認為,張三主張案涉15萬元借款是現金交付給李四,但未提供銀行取款記錄等相關證據證明。張三妻子認可李四提交的兩人通話錄音的真實性,在錄音中其多次自認雙方存在賭博行為。據此,應認定案涉借款15萬元為賭博債,根據規定,若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遂判決駁回原告張三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官介紹,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規定,不得違反公序良俗,賭博在我國屬于違法行為,所有的賭博活動都不受法律保護,賭博行為是一種無效法律行為,不能產生債權債務關系。
梅州日報記者:朱綺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