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晚11時36分,吳某駕駛一輛小車沿汕昆高速公路梅州往汕頭方向行駛至汕昆高速公路K7+750M處時,車輛失控碰撞道路護欄后橫停在車道中間。隨后另一輛小車行經(jīng)該路段,與吳某駕駛的車輛發(fā)生碰撞。經(jīng)核查,吳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汽車,其所駕駛的小車是通過偽造、變造的身份證和駕駛證從汕頭某超跑俱樂部租賃的。吳某對其無證駕駛及偽造、變造證件的違法犯罪行為供認不諱。目前,吳某因涉嫌無證駕駛已被公安機關罰款1500元并處行政拘留15天;其偽造、變造身份證和駕駛證的行為涉嫌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將受到法律嚴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無證駕駛?cè)藛T缺乏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知識,加之日常駕駛時因規(guī)避執(zhí)法檢查的心理而常常做出超速、超員、闖紅燈和不按規(guī)定車道行駛等違法行為,影響到其他道路參與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開展。無證駕駛?cè)藛T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和駕駛技能,容易因不遵守交通規(guī)則而引發(fā)交通事故,嚴重威脅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因諸多原因,無證駕駛?cè)藛T欠缺合法駕駛條件,更易滋生和誘發(fā)醉酒駕駛、交通肇事等違法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