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網絡交易平臺、即時配送平臺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工作要求,進一步規范網絡交易平臺企業(以下稱電商平臺)線上經營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及其配件等行為,加強即時配送平臺企業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特作如下提醒:
一、規范網絡交易平臺企業線上經營行為
(一)電商平臺要強化主體責任落實,扎實推進違法違規信息、商品鏈接的清理和整改工作,補充完善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等產品銷售規則。
(二)電商平臺要及時清理非法改裝廣告信息,嚴禁發布“解互認協議”“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嚴禁銷售未依法經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和充電器等產品,積極引導平臺內經營者不寄遞電動自行車用蓄電池。
(三)電商平臺要在電動自行車相關商品銷售頁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裝”內容,在商品詳情頁面明示與商品實物標識相一致的廠名、廠址、商標、執行標準,納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的產品須明示所獲得的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編號。
二、落實即時配送平臺企業安全責任
(一)即時配送平臺企業要進一步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完善配送人員車輛管理制度規則,加強對配送合作商及其配送人員使用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的審查備案,落實前置審查備案程序,強化動態監測核驗,及時提醒督促配送人員完成審查備案工作。
(二)即時配送平臺企業要合理制定配送規則,對使用電動自行車、輕便電動摩托車及電動摩托車進行配送,分別按照最高速度 25公里/小時、50 公里/小時守法行駛可完成配送任務的標準設定配送時限、路線。
(三)即時配送平臺企業要加強對平臺配送人員的政策宣貫,尤其是對新入職配送人員提供有針對性地強化安全培訓,對違法行為高發多發的配送人員采取提示、警示、線下培訓、面對面教育等方式,督促規范駕駛行為,切實提高配送人員安全意識。
(四)即時配送平臺企業要對車輛改裝情況開展自查自改,定期組織開展抽查,發現改裝車輛的要采取責令恢復原狀、禁止使用、限制接單等措施。
(五)鼓勵即時配送平臺企業給配送員統一配發電動自行車,推廣共享換電模式。
汕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