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陸豐市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為充分利用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財產,切實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信用機制的建立,現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五條、《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在執行工作中實行懸賞執行的意見(試行)》的有關規定,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本院受理社會公眾對被執行人林*龍、謝*鳳的財產舉報,對提供明確財產線索并實際執行到位的,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乘以懸賞比例給予懸賞獎勵。
執行案號:(2024)粵1581執453號
懸賞執行金額:218642.71元本金、利息65615.96元及其他利息
懸賞比例: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30%
被執行人信息:
被執行人一:謝*鳳,女,1978年1月20日出生,漢族,住廣東省陸豐市東海鎮六驛新村北**巷**號,公民身份號碼33032619780120****。
被執行人二:林*龍,男,1969年2月1日出生,漢族,住廣東省陸豐市東海鎮六驛新村北**巷**號,公民身份號碼4415221969020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獲得懸賞獎勵:1.舉報人舉報的財產或財產線索屬于人民已經掌握的;2.舉報的財產屬于申請執行人已提供的,被執行人已申報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機關正在查封扣押的財產范圍的;3.舉報人使用非法或不正當手段獲取財產線索的;4.舉報人為人民法院工作人員或其近親屬,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編制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5.舉報人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職務便利獲得財產信息舉報的;6.法院工作人員或有舉證責任的人員與他人串通,以舉報手段騙取懸賞獎勵的;7.舉報人為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請執行人的員工的;8.舉報人舉報的財產無法變現的;9.對同一財產在后舉報的,舉報的時間以人民法院接到舉報的登記時間為準;10.依誠實信用、公序良俗原則,其他不應支付懸賞獎勵的情形。
本院鄭重承諾:對舉報人的身份及相應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接受財產線索舉報并進行懸賞獎勵的有效期:
根據申請執行人申請,期限自發布之日起至2027年8月1日止。
舉報電話:陳法官19806608821;鄭助理19806608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