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佳節即將來臨,為消除因燃放“孔明燈”帶來的消防安全隱患,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全鎮人民過一個安全、祥和的節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嚴禁燃放“孔明燈”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在全鎮范圍內燃放“孔明燈”。對違規燃放“孔明燈”,又拒不服從管理、妨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造成火災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各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職,切實做好禁止非法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的各項工作,確保不因燃放“孔明燈”引發安全事故。
三、各村(社區)要大力開展禁放“孔明燈”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眾對燃放“孔明燈”危險性和危害性的認識,引導廣大人民群眾不生產、不銷售、不購買、不燃放“孔明燈”。
四、廣大人民群眾應當自覺維護社會公共安全,發現違規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的行為,要積極予以勸阻和制止。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勸阻和舉報,舉報電話:0660-5568286。
特此通告
陸河縣東坑鎮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