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全面強化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涉學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構建學生交通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切實保障轄區中小學生出行安全。連日來,全市交警部門按照交警支隊統一部署安排,支隊、大隊領導靠前指揮,在學生上下學出行高峰時段,全面開展學生交通安全宣防整治行動。




行動中,執勤民警根據學生上下學高峰時段,加強對學校周邊路段的定點管控,采取宣傳教育、勸導糾正的方式,針對家長及學生未佩戴安全頭盔、未滿16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違法載人、逆行、非機動車騎行機動車道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警告教育。現場面對面向家長及學生講解交通違法行為的危害性,倡導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規避出行風險,保護自身交通安全。




交通安全事關學生的健康成長,事關千家萬戶的幸福。汕尾交警將圍繞事故預防“減量控大”重點工作,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和緊迫感,進一步加強“警校”聯動,抓緊抓實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力防范和化解校園各類交通風險隱患,擰緊道路交通“安全閥”,筑牢學生平安上學路。





一、嚴禁未滿18周歲的學生駕駛摩托車。已滿18周歲及以上學生駕駛摩托車的,必須持有相應摩托車駕駛證,駕乘摩托車應佩戴安全頭盔,乘坐摩托車不得超過1人,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乘坐摩托車,輕便電動摩托車不得載人。
二、嚴禁未滿16周歲的學生駕駛電動自行車。已滿16周歲及以上學生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需佩戴安全頭盔,電動自行車需登記并懸掛電動自行車號牌。
三、嚴禁任何人將摩托車交給無摩托車駕駛資格的學生駕駛。
四、嚴禁駕駛違規改裝的電動自行車或摩托車上路行駛。對違規改裝的電動自行車或摩托車,汕尾交警將依法嚴肅查處。
五、駕駛電動自行車、摩托車要依法遵守交通規則,規范文明駕駛。嚴禁學生騎行電動自行車、摩托車在道路漂移、急速拐彎、比賽超車、翹頭炫技等危險行為,嚴禁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闖紅燈、逆行等交通違法行為。
六、已經為學生購買使用電動自行車、摩托車的,家長應立即按照以上規定要求,為學生替換合規的交通工具。各學校和家長要切實履行好監督教育責任,制止學生無證駕駛摩托車,制止未滿16周歲的學生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鼓勵學生騎自行車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學。


來源:汕尾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