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豐市人民政府
關于發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
通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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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府通[2024]10號
一、禁火時間:自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范圍:全市行政區域內的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50米范圍內。
三、在禁火期和禁火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一)未經許可攜帶火種進入林區(地);
(二)祭祀活動時燒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等;
四、對精神病患者、癡呆傻等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負有監管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防止被監護人在野外用火、玩火。
五、凡違反本禁火令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六、各有關單位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有線電視、電臺、廣播、報刊及宣傳標語、宣傳單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宣傳教育,使禁火令家喻戶曉。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立即撥打森林火災報警電話12119或86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