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了
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最低工資標準情況
官網截圖
所謂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則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根據《最低工資規定》
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資標準
此次更新后,第一檔月最低工資標準在2000元及以上地區有25個,分別是上海(2690元)、江蘇(2490元)、浙江(2490元)、北京(2420元)、天津(2320元)、廣東(2300元,其中深圳2360元)、湖北(2210元)、河北(2200元)、山東(2200元)、陜西(2160元)、吉林(2120元)、四川(2100元)、遼寧(2100元)、湖南(2100元)、重慶(2100元)、河南(2100元)、西藏(2100元)、黑龍江(2080元)、云南(2070元)、安徽(2060元)、寧夏(2050元)、福建(2030元)、甘肅(2020元)、海南(2010元)、江西(2000元)。從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來看,第一檔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在20元及以上地區有26個,北京以26.4元排名居首。![]()
廣東最低工資標準分為4個檔次
第一檔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300元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有權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發生爭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有關規定,到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依法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到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