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第十四條和《汕尾市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關(guān)于見義勇為的確認(rèn)辦法(試行)》第六條之規(guī)定,擬對劉木庚見義勇為行為予以公示:
劉木庚,男,漢族,1976年7月出生,廣東省汕尾市海豐縣平東鎮(zhèn)南門村委九菜坑村人。2024年9月26日傍晚,南門村委九菜坑村民劉木庚途徑山塘,遇到兩名小孩溺水求救,劉木庚在沒有安全措施的情況下,奮不顧身跳入水中,成功將溺水的孩子救了上來。劉木庚在危難之時置個人安危于不顧,展現(xiàn)了救人于危難的中華民族傳統(tǒng)美德。
如對被公示人及見義勇為事跡有異議,請于2024年11月13日17時前,以電話、郵件、信函等形式向海豐縣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反映。
聯(lián)系單位:海豐縣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
通訊地址:海豐縣公安局辦公大樓二樓224室
電話:0660-6696855, ?13923586988
聯(lián)系郵箱:[email protected]
郵政編碼:516400
海豐縣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