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燃氣用戶朋友們:
您好!燃氣安全事關重大,一旦發生燃氣事故,后果將不堪設想。為了確保全鎮的餐飲場所用氣安全,杜絕燃氣事故發生,保障您的生命財產安全及社會公共安全,我們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項:一、燃氣用戶應使用專為液化石油氣或天然氣而設計的軟管,購買正規合格的燃氣管件、減壓閥,軟管和減壓閥應按要求定期更換。二、液化石油氣鋼瓶檢驗周期為4年,最長使用年限不得超過12年。液化石油氣鋼瓶減壓器正常使用期限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為3年,到期應當立即更換并記錄。三、瓶裝液化氣用戶應使用有燃氣經營資質企業供應的液化氣,遠離小商販非法提供的“黑氣”,保障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同一操作空間,不得使用混合氣源(即:既有管道供氣,又有瓶裝液化石油氣鋼瓶供氣)。四、餐飲場所的存瓶總重量不得超過100千克(折合7瓶以上15千克氣瓶)。存瓶總重量超過100千克時,應當設置專用氣瓶間。存瓶總重量小于420千克時,氣瓶間可以設置在與用氣建筑相鄰的單層專用房間內。存瓶總重量大于420千克時,氣瓶間應當為與其他民用建筑間距不小于10米的獨立建筑。五、餐飲場所的燃氣用戶必須安裝燃氣報警器,還應同時安裝自動切斷閥,與報警器聯動,發生意外漏氣時自動切斷氣源。發現燃氣報警器報警、聞到室內有異味時,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立即開窗通風,關閉氣源,疏散室內人員,到室外安全區域撥打報警電話。嚴禁在泄漏現場用手機和室內電話報警,嚴禁開關用電設備。六、鋼瓶供應多臺液化石油氣灶具的,應當采用硬管連接,并將用氣設備固定。灶具與燃氣管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一)連接灶具的鋼管不得超過2米,使用年限不宜超過燃具判廢年限。當采用橡膠軟管連接時其長度不得超過2米,并不得有接頭,不得穿墻。膠軟管連接時不得使用三通。(二)連接液化石油氣鋼瓶與灶具的膠管兩端必須采用可靠的防脫落設施;鋼瓶與灶具外側的距離不小于0.5米。(三)液化石油氣鋼瓶與散熱器的凈距不應小于1米;當散熱器設置隔熱板時,可減少到0.5米。七、結合當前全鎮的創文創衛工作要求,餐飲場所應嚴把環境衛生關,場所內應配備供顧客使用的垃圾投放桶,保持環境衛生整潔。八、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規定: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當前我鎮正在開展餐飲場所的燃氣安全專項整治行動,請全鎮的餐飲場所燃氣用戶積極配合鎮村兩級的安全排查整治,及時整改和消除燃氣安全隱患。燃氣安全就在一念之間,事關千家萬戶,擰緊燃氣“安全”閥,守護煙火氣,您我同心,讓隱患無處藏身,讓安全伴您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