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火災警示 | 汕尾市陸豐市一市民因過失引發火災,行政拘留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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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1日12時48分,汕尾市陸豐市東海街道鴻興樓一樓著火,有多人被困,119指揮中心接獲報警后,立即調派陸豐城東消防救援站、東海街道專職消防隊出動5輛消防車、26名消防救援人員趕赴現場處置。![]()
到場后,發現現場是一出租屋,著火位置是一樓雜物間,消防救援人員迅速將明火撲滅,并成功疏散17名被困群眾。經火災調查人員調查發現,該起火災原因系市民卓某在一樓巷道用鐵桶燃燒祭祀紙錢,隨后將鐵桶放置雜物房門口(鐵桶內的紙錢還在燃燒)就匆忙離開,鐵桶內的火星隨風飄進雜物間引燃雜物間內的廢舊紙皮等可燃物導致火災的發生,造成多名人員被困,情節嚴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因過失引起火災,公安機關給予卓某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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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
(二)過失引起火災的;
(三)在火災發生后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
(四)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的。
年關將近
祭祀活動頻繁
燃放煙花爆竹的情況也會變多
稍有不慎就會引發火災
案例一:2024年12月21日7時26分許,海口市瓊山區海府路一居民家中突發火災。經勘查了解,起火原因確定為居民在家中祭祀燒紙,未將灰燼完全熄滅便離開房間后,余火引燃周邊可燃物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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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2023年年初,深圳市南山區西麗街道一對情侶在燃放煙花時,不慎引燃戶外停車場塑料圍欄和雜草導致火災,現場多臺汽車并排停放,致兩輛汽車被燒毀。消防救援人員趕到現場后,明火被迅速撲滅,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公安機關決定給予違法行為人溫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
患生于疏忽,禍起于細微。
莫讓消防知識流于表面,
如何做好防火措施。
請大家謹記!
最好不要用燒香點燭等有明火的方式進行祭拜,確實需要的要做到有人看守,不得將香燭置于塑料燭臺內。
祭祀時,教育孩子不要玩火,不要讓孩子擅自點蠟燭、燃香、燒紙,以免引發火災。
郊外祭祀時,要注意清理可燃物,留意場地的情況,防止飛火引發火災。
居民家中設有神臺的,應定期檢查家中電器線路,及時更換老化電線或電器設備,謹防發生火災。
溫馨提醒:如遇火情,
請及時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來源:汕尾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