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城區公安:打架必“拘”?。。?/p>
春節臨近
遇事冷靜莫打架
小小爭執升級為肢體沖突
鬧入警局、鬧進醫院
最終兩敗俱傷、得不償失!


案例一
2025年1月17日,城區小島渡口附近發生一起因瑣事糾紛引發多人打架的尋釁滋事案。城區公安快偵快破,當天將涉案違法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并依法嚴懲,其中刑事拘留7人、行政拘留1人。

案例二
2024年12月23日,劉某某(男,汕尾市陸豐人)與張某某(男,汕尾市城區人)等人在城區香洲路某酒吧因敬酒發生糾紛,導致雙方5人互毆。目前,5名違法人員均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三
2024年12月28日,華某某(女,汕尾市城區人)與劉某某(男,汕尾市城區人)在城區海濱大道附近某餐吧因喝酒發生糾紛導致兩人互毆。違法人員華某某、劉某某均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并處罰款。

案例四
2024年12月21日,呂某某(男,汕尾市城區人)在市城區坎下城空地因瑣事和何某群發生口角糾紛,后對何某某進行毆打。違法人員呂某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基礎套餐=當兵政審不通過+重要崗位政審影響三代+企業招工不通過+民事責任費用(訴訟、律師、醫藥、誤工費)
打架造成輕微傷的成本=5至15日的拘留+500元至1000元罰款+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因拘留少掙的工資
打架造成的輕傷的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賠償金+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因判刑少掙的工資
打架造成重傷的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經濟賠償+社會及家庭嚴重影響
打架造成死亡或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成本=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賠償金+社會及家庭嚴重影響

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
打架“成本”高,動手需三思
請廣大群眾
遇事切莫沖動
以免逞一時之快
換一生之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