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墳通告
根據《汕尾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汕府公字〔2025〕2號),因公共利益需要,廣東汕尾紅海灣經濟開發(fā)區(qū)東洲街道部分集體土地將被征收。為確保征地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就遷墳事宜通告如下: 一、遷墳范圍 遷墳范圍涉及東洲街道東一村第一、第二、第三經濟合作社,東洲街道東一經濟聯(lián)合社;東洲街道東二村第一、第二、第三經濟合作社,東洲街道東二經濟聯(lián)合社;東洲街道東三經濟聯(lián)合社;東洲街道湖東村四村、五村、六村、橋仔頭經濟合作社,東洲街道湖東經濟聯(lián)合社屬下的部分集體土地。(詳見擬征地范圍示意圖) 二、遷墳要求 凡上述范圍內的墳主,請自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15日內,到所屬聯(lián)合社或合作社辦理遷墳補償登記手續(xù),并在30日內自行遷移。逾期未完成補償登記手續(xù)及遷移的,將視作無主墳處理。 三、聯(lián)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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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告
附件:擬征地范圍示意圖
汕尾紅海灣經濟開發(fā)區(qū)
東洲街道辦事處
2025年2月18日
以上內容來自:汕尾日報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通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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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墳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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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擬征地范圍示意圖
汕尾紅海灣經濟開發(fā)區(qū)
東洲街道辦事處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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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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