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貸款,先刷流水。”
“想賺錢,先發(fā)幾條短信。”
躺著就能賺大錢
這樣的噱頭唬住了你沒?
將自己的手機卡、銀行卡等
出租、出借、出售給他人
不經意間為電詐分子提供便利
輕則違法,重則犯罪
真實案例
市民小張在家接到一個電話,對方自稱是“平安普惠”的工作人員,問小張是否需要貸款。小張正好有貸款需求,便添加了對方的微信,掃描對方發(fā)來的二維碼進入“在線咨詢平安普惠9號窗口”。
對方發(fā)給小張一個5萬元的貸款合同,稱需要先刷50%的流水。小張提供了自己的銀行卡號和驗證碼,銀行卡被自動扣款10000元。
隨后,對方轉賬5000元到小張的另一張銀行卡上,又給了小張一個收款碼,讓小張掃碼將5000元轉到對方另外一個賬號完成50%的流水,貸款的錢就可以發(fā)放,此時小張發(fā)現不對勁,立刻報警。
注意啦!
2024年12月1日起
多部門聯合印發(fā)的
《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
(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
重點打擊直接實施詐騙的犯罪分子
以及
幫助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關聯違法犯罪行為
懲戒對象包括
01
? ? ??因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或者實施與電信網絡詐騙相關聯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妨害信用卡管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及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偷越國(邊)境等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02
? ? ??經設區(qū)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認定,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個人和相關組織者:
1.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固定電話、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數字人民幣錢包、互聯網賬號等三張(個)以上,或者為上述卡、賬戶、賬號提供實名核驗幫助三張(個)以上的;
2.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固定電話、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數字人民幣錢包、互聯網賬號等三次以上,或者為上述卡、賬戶、賬號提供實名核驗幫助三次以上的;
3.向三個以上對象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固定電話、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數字人民幣錢包、互聯網賬號等,或者提供實名核驗幫助的;
4.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電話卡、物聯網卡、固定電話、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數字人民幣錢包、互聯網賬號等的;
具有前三種情形之一,雖未達到數量標準,但造成較大影響、確有懲戒必要的,報經省級以上公安機關審核認定,可以列為懲戒對象。
? ? ??不隨意將自己的電話卡、銀行卡交給其他人,保護好身份證、銀行卡、驗證碼等重要個人信息,不點擊來歷不明的網址,不輕易添加陌生人為好友,不下載陌生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