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整治學生違規騎行電動車(摩托車)專項行動
致家長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長:
孩子的交通安全,一直是學校和家庭最為關注的問題。近期,學生違規騎行電動車、摩托車的現象時有發生,并發生多起涉及學生違規騎行電動(摩托車)的交通事故,給孩子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帶來極大傷害。為了加強校園周邊交通安全管理,消除學生騎行電動車、摩托車的安全隱患,學校聯合相關部門開展整治學生違規騎行電動車、摩托車專項行動。希望能得到您的支持與配合。
一、作為家長,希望您務必肩負起監護人的責任,教育并監管好孩子。
1.請家長把好安全第一關!對子女違規駕駛電動車、摩托車等行為進行自查自糾;做好交通安全教育管理,教育子女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禁子女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電動車、摩托車出行或上下學。
2.請家長督促子女適當改變出行方式,根據距離遠近,盡量采取學生家長親自接送、自己步行、騎自行車、騎電動自行車等方式上下學。
3.請家長與子女提前約定好合適的接送地點,做到定點安全接送。在選擇接送地點時,建議您適當遠離學校大門口,避免造成校門口附近交通擁堵,并注意接送時不可超載,騎乘雙方都必須佩戴安全頭盔。
4.請家長履行好教育和監護責任,不違法違規為學生購買和提供電動車、摩托車等交通工具出行或上下學。積極配合學校加強對孩子的教育、督促和監管,杜絕學生違規騎乘電動車、摩托車。
5.請家長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積極維護交通秩序,佩戴安全頭盔,不加裝遮陽傘,不駕乘超載車、無牌無證車等不具備載人條件的車輛;不開斗氣車、不強行超車、不超員超載、不超速行駛、不闖紅燈、不飲酒駕駛、不隨意變更車道、不亂停亂放、不車窗拋物,安全文明駕駛,以實際行動做孩子的好榜樣。
二、請家長指導孩子熟知相關法規。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未滿12周歲不得騎行自行車;未滿16周歲不得騎電動自行車;未滿18周歲不得駕駛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摩托車和普通摩托車等交通工具;年滿16周歲的學生騎電動自行車必須懸掛號牌、佩戴符合國家3C質量認證的安全頭盔;不得加裝遮陽傘、不闖紅燈,后座不得載人,安全文明駕駛。年滿18周歲以上駕駛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摩托車和普通摩托車,必須持有相應的駕駛證及行駛證,并佩戴安全頭盔;電動輕便摩托車不準載人,電動摩托車后座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
2.未成年人違法也要接受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未成年人無證駕駛機動車(含電動摩托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罰款由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負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未成年人違法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應承擔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責任。
3.道路交通安全法對車輛亂停亂放的違法行為也作出了“警告、拖移、處罰”等規定。學校再次呼吁廣大在校學生不得騎電動車、摩托車上下學;騎電動自行車必須佩戴安全頭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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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陸豐市東海龍潭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