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確認陳小林見義勇為行為的公示
根據《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第十四條和《汕尾市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關于見義勇為的確認辦法(試行)》第六條之規定,擬對陳小林見義勇為行為予以公示:陳小林,男,漢族,1996年11月出生,系海豐縣公安局龍津派出所輔警。2024年5月9日凌晨0時48分,龍津派出所輔警陳小林在下班期間,途經海豐縣三環路時代水岸旁龍津大橋,發現一名女子坐在橋欄桿上情緒低落欲輕生,情況危急,陳小林同志立即靠邊停車,電話報告縣局指揮中心,并迅速向前穩控該女子,因情況緊急,該女子隨時有可能跳下去,陳小林看準時機果斷拉住輕生女子,成功將其救下。陳小林同志責任心強,在群眾危難之時置個人安危于不顧,果斷出手施予援助,展現了救人于危難的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如對被公示人及見義勇為事跡有異議,請于2025年4月1日17時前,以電話、郵件、信函等形式向海豐縣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反映。電話:0660-6696855, ?13923586988根據《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第十四條和《汕尾市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關于見義勇為的確認辦法(試行)》第六條之規定,擬對林志鋒、陳曉林見義勇為行為予以公示:林志鋒,男,漢族,1996年9月出生,系海豐縣公安局龍津派出所民警。陳曉林,男,漢族,1989年12月出生,系海豐縣公安局龍津派出所輔警。2025年2月18日12時10分許,龍津派出所接到市公安局通傳警情,在海豐縣海城鎮龍津橋新橋頭有人跳河,且已經跳下。龍津派出所民警林志鋒、輔警陳曉林立即趕到現場,到達現場后搜尋跳河女子的具體位置,因情況緊急,跳河女子隨時有生命危險,林志鋒和陳曉林同志到靠近跳河女子的位置,兩人一起跳入河中,經不懈努力,一起將該女子從河中救起。林志鋒、陳曉林兩位同志在緊急時刻奮不顧身,齊心協力救人,展現了新時代見義勇為的英雄精神和高尚情操。如對被公示人及見義勇為事跡有異議,請于2025年4月1日17時前,以電話、郵件、信函等形式向海豐縣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反映。電話:0660-6696855, ?13923586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