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豐縣人民政府征地公告(海豐縣2024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 ? ? ??? 海府公〔2024〕57 號
? ? ? ?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廣東省人民政府以粵府土審(11)〔2024〕67號批復,同意征收海豐縣梅隴鎮水踏村新寮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部分集體土地,作為海豐縣2024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 ? ? ?一、土地地類和征地用途:
? ? ? ?海豐縣梅隴鎮水踏村新寮經濟合作社屬下集體土地0.4611公頃,經完善征地手續后作為海豐縣2024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 ? ? ?二、土地位置、權屬單位及面積:
? ? ? ?(一)土地位置:其四至范圍詳見該宗地勘測定界圖;紅線內總面積為0.4611公頃。
? ? ? ?(二)征收土地權屬單位及面積:
? ? ? ?1、海豐縣梅隴鎮水踏村新寮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0.4611公頃,其中:農用地0.4611公頃,含耕地0公頃。
? ? ? ?三、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 ? ? ?根據《汕尾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汕尾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汕府公字〔2024〕1號)的相關規定,梅隴鎮水踏村區片綜合地價為5.33萬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1.60萬元/畝,安置補助費3.73萬元/畝?,F按下列標準執行:耕地5.33萬元/畝(79.95萬元/公頃)、園地5.33萬元/畝(79.95萬元/公頃)、草地5.33萬元/畝(79.95萬元/公頃)、其他農用地5.33萬元/畝(79.95萬元/公頃),林地2.3985萬元/畝(35.9775萬元/公頃)。
? ? ? ?四、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①青苗補償,屬短期作物,按一造產值補償;②屬多年生作物,根據其種植期和生長期長短給予合理補償。
? ? ? ?五、有關事項:在被完善征收手續的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者、使用權人(涉及土地權屬、地上附著物、青苗),應在本公告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明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請互相轉告;在規定登記期限內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將被視為放棄應有的權益;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搶建、搶種的,將不予辦理補償登記。如對本公告有異議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天內就廣東省人民政府粵府土審(11)〔2024〕67號征地批復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 ? ? ?登記地點:梅隴鎮人民政府
? ? ? ?聯系人:
? ? ? ?梅隴鎮人民政府;電話:6651414
? ? ? ?海豐縣自然資源局;電話:6621943?
來源:海豐縣自然資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