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21年4月3日,林某在汕尾市城區新港街道芳榮村“鯉魚尾山”林地掃墓時,吸煙后隨意將煙頭丟棄在草地,引發森林火災。經鑒定,本次森林火災地點位于城區新港街道芳榮村“鯉魚尾山”集體山地,過火總面積為85.1418公頃(約1277畝),其中過火有林地面積為82.5372公頃(約1238畝)。經評估,此次火災林木資產損失及撲滅火災發生的間接損失費用市場價值為人民幣5733000元。同日林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交代其吸煙后丟棄煙頭引發森林火災的事實。
判決結果
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吸煙時不慎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82.5372公頃,造成林木資產損失及撲滅火災發生的間接損失人民幣5733000元,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應予依法懲處。鑒于被告人林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林某自愿認罪認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林某的失火行為引起森林火災,破壞了生態環境資源,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最終認定被告人林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賠償因破壞生態環境資源造成的損失人民幣5733000元,在汕尾市級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對其失火行為發表賠禮道歉聲明。宣判后,林某未上訴,檢察機關未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違規野外用火,極易引發森林火災,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2公頃以上的,則涉嫌失火罪。而一旦認定失火罪罪名成立,行為人可能面臨最高7年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行為人除了承擔刑事責任外,如果造成損失的,還需承擔生態修復的賠償責任。因此,森林防火無小事,每一個人都要時刻緊繃森林防火之弦,提高思想警惕,防范于未“燃”,消除森林火災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