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2日下午15時許,紅海灣經濟開發區田墘街道塔嶺粉簽基地后山附近發生山火。經查,違法人員李某某(女,60歲,紅海灣田墘人)對其違反《廣東汕尾紅海灣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清明期間森林防火禁火通告》,私自攜帶香燭、紙錢上山祭祖,而引發山火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現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2025年3月23日中午12時許,紅海灣經濟開發區外湖村附近一山頭發生山火。經查明,違法行為人王某某(男,37歲,紅海灣田墘人)在掃墓期間違規野外用火引發火情。目前,違法行為人王某某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請大家自覺遵守森林防火規定,違規野外用火,將被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造成森林火災,涉嫌犯罪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切莫心存僥幸、麻痹大意,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