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4月2日,我鎮執法人員在例行日常巡查期間,發現陳某論、蔡某鋼擅自在濠頭村鹽埕地傾倒建筑垃圾,4月16日發現張某江擅自在該區域傾倒建筑垃圾,對環境衛生造成不良影響。鎮綜合行政執法隊依有關規定對陳某論、蔡某鋼、張某江進行立案調查。
經審查,陳某論、蔡某鋼、張某江對其隨意傾倒建筑垃圾的行為供認不諱。根據《汕尾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下罰款?!钡囊幎?,鎮綜合行政執法隊依法對陳某論、蔡某鋼、張某江分別處200元罰款。


違法依據
《汕尾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款 :單位和個人應當將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傾倒在指定場所,不得隨意傾倒。






亂傾倒建筑垃圾屬違法
文明環境靠大家
希望廣大群眾朋友
從身邊小事做起
共建共治共享美麗甲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