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時報訊(記者 何小敏)1歲多的女童哭鬧,媽媽的男友將其重摔在地,百般虐待,媽媽竟待在房間不予制止,最終,女童不幸去世。這宗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的案件有了新進展,近日,廣東高院對該案作出終審裁定,孩子的媽媽及其男友,為自己惡行付出了代價。
衣架抽打、煙頭燙手,令她傷痕累累
1996年出生的朱某惠是廣東陸豐人,小學文化。朱某惠早早就結了婚,但婚姻生活并沒持續多久,2018年3月,22歲的她和丈夫協議離婚,大女兒由丈夫撫養,剛剛一歲多的小女兒小朱(2016年12月1日出生)則由她撫養。
隨即,朱某惠帶著小朱,與男友謝某鳴共同租住在深圳市光明區一出租屋內。謝某鳴比朱某惠大1歲,初中文化,也是陸豐人,在超市工作。據謝某鳴稱,二人很早就認識了。
對于朱某惠而言,可謂是開啟了新的生活。對于年幼的小朱來說,卻是噩夢的開始。
法院查明,由于小朱年幼愛哭,引起朱某惠與謝某鳴的不滿,于是,二人經常用手毆打小朱,后來認為用手毆打效果差,二人又用衣架抽打小朱。謝某鳴甚至用鐵管戳小朱的胸部,用煙頭燙小朱手指,朱某惠不制止,不報警,任由謝某鳴毆打小朱,造成小朱身上多處瘀青、胸部多處擦傷、多只手指皮膚缺損。
一夜“爆發”,她在媽媽眼前丟了性命
2018年9月17日21時許,因為小朱哭,謝某鳴先用手毆打小朱,見她仍不停止,謝某鳴就用力推搡小朱雙肩,致其頭部撞墻。
謝某鳴接著又將小朱推倒在紙箱上,小朱站起來后仍然哭泣,謝某鳴用雙手將小朱高高舉起,將其重重地摔在地上。當小朱再次從地上站起來時,謝某鳴再次將其舉起,第二次將小朱摔在地上。
此時,朱某惠在房間內并未出來制止謝某鳴的毆打行為。不久,小朱出現昏迷狀態。朱某惠打120求助。120救護車出診醫生在120救護車搶救小朱時,發現小朱身上有淤青,頭部有腫塊,懷疑小朱受到家暴虐待而報警。
小朱經搶救,仍不能自主呼吸,全靠呼吸機和藥物維持生命。朱某惠堅決要求出院。2018年9月25日凌晨,朱某惠約了救護車將小朱轉運到惠州,小朱被朱某惠抱離救護車后死亡。
經鑒定:死者小朱胸部有多處擦傷。手指有多處類圓形皮膚缺損,左踝關節外側及外前方有皮下出血。根據死者頭面部多處挫傷,左右額部、左顳頂部大面積頭皮下血腫,左顳骨、左頂骨骨折線,左額部、右額頂部、左枕部蛛網膜下腔出血,分析小朱系外傷性顱腦損傷死亡。
男友供述:差不多每兩三天都要打一次
“剛開始住在一起的兩個月,我沒有打小朱,后來發現她經常莫名其妙哭,我就每個月打她?!敝x某鳴供述,差不多每兩三天都要打一次。
“有時用手打她,大部分用綠色的鐵衣架打她,一般都是打她的手腳部位,每次差不多用衣架抽七八下,然后說話教訓她。輕輕教訓她她就哭得更厲害,反而用衣架大力教訓她就不哭了。”謝某鳴稱,半年多里,應該有四十次左右。
2018年9月17日晚,一頓暴打過后,小朱“也不怎么會哭了,兩眼直直的看著我,也不說話了”,謝某鳴并未理會,開始玩手機。直到看到小朱摔倒在地,“脖子摔歪了,眼睛也斜了,牙齒咬得緊緊的,她的雙手緊握著,已經不會說話了”,他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直到醫生到來,他還一度謊稱孩子是自己“從紙箱上摔下來的”。
媽媽辯解:怕他發火就沒有出來
事發當時,朱某惠正在房間里打掃衛生,聽到女兒的哭聲,她并沒有出來?!敝x某鳴讓我待在房間,我就沒有出去,女兒一直在哭?!敝炷郴菡f,過了十幾二十分鐘,聽到“砰”一聲,女兒就沒有哭了。她這才來到了客廳。
親生女兒撕心裂肺地哭喊,她為何“無動于衷”?朱某惠辯解稱,自己平時只是“象征性”的打女兒,而謝某鳴打小朱都是在客廳,她不敢去攔,“去攔的話謝某鳴打得更厲害,有時連我也一起打”。事發當晚,朱某惠還出去看了一眼,“被謝某鳴罵了”,她稱,怕謝某鳴發火,就在房間沒有出來。
被送到醫院的小朱已是生存機會渺茫,在朱某惠的強烈要求下,孩子出了院。朱某惠將孩子帶回了老家,她將女兒抱下了救護車,呼吸機也拔了,孩子的身體慢慢變涼。
求輕判:對她有感情,在以自己理解的方式教育她
深圳中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虐待罪判處謝某鳴有期徒刑十四年,以虐待罪判處朱某慧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謝某鳴提起上訴求輕判。他稱,自己對小朱有感情,平時也很照顧她的生活,出事后積極籌款,一心想要救治她,并不想看到小朱死亡結果的發生。其辯護人則提出,謝某鳴并不是毫無理由的打罵小朱,其打罵行為往往是在小朱哭鬧不聽話情況下發生,其打罵小朱行為與其教育認知水平是有關系的,認為通過打人的方式可令小孩停止哭泣。
“謝某鳴在以自己所理解的教育方式對待被害人的過程中,被害人母親沒有反對?!鞭q護人提出,被害人被打身亡,既與謝某鳴教育方式失手過重有關,也與朱某慧轉院放棄治療有一定關系。
終審:犯罪情節惡劣,構成共同犯罪
廣東高院二審認為,現有證據足以證實,謝某鳴長期、多次使用衣架、鋼管等工具毆打、虐待被害人并致被害人胸部、手指、腿部傷痕累累的事實。朱某慧作為被害人的親生母親,對謝某鳴虐待被害人的行為未予阻止,客觀上對謝某鳴行為起到縱容和鼓勵作用,且參與毆打被害人。二人虐待被害人情節惡劣,應予追究刑事責任。在虐待共同犯罪中,謝某鳴是主犯,朱某慧是從犯。
謝某鳴作為心智健全、智力正常的成年人,對其毆打年僅一歲十個月的被害人可能導致其重傷、死亡的危害結果應當有明確的認知,而其仍連續實施推倒被害人、將被害人騰某拉起再摔下等行為,主觀上傷害他人身體的故意明顯,客觀上導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結果,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官也指出,對于家庭暴力犯罪自訴案件,被害人無法告訴或者不能親自告訴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告訴或者代為告訴;被害人是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沒有告訴或者代為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告訴。
廣東高院近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信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