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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今年12月上旬以來,碣石鎮政府組織執法隊伍,先后拆除10處違法建筑,并查封24處違法建筑。行動期間,執法人員明確告知有關業主不得擅自損毀封條、不得私自開工建設,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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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執法人員在開展日常巡查中發現,有六處被查封的違建封條被人為破壞,并有人員無視禁令在場強行施工。對此,執法人員立即進行取證,并將六名涉嫌損毀依法查封財物的違法嫌疑人移送至碣北派出所接受調查。
經調查,違法嫌疑人戴某麟(男,42歲,碣石鎮人)、郭某浩(男,44歲,碣石鎮人)、戴某擁(男,43歲,碣石鎮人)、黃某遵(男,54歲,碣石鎮人)、戴某雄(男,35歲,碣石鎮人)、陳某記(男,25歲,碣石鎮人)均對政府封停其在建違法建筑后仍進入在建違法建筑作業的違法行為陳述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現該六名違法人員均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和罰款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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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點調整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建設、生態保護、市場監管、衛生健康、鎮區和鄉村治理、農業技術推廣使用等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二)對縣域副中心、經濟發達鎮,以及經濟特別發達、城鎮化程度特別高的鎮街,可以全面賦予縣級行政處罰權。公安等法律法規或者黨中央有明確規定實行非屬地管理部門涉及的領域除外。
(三)行政處罰權調整實施后,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措施權由鎮街一并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