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上午,海豐縣公安局在交警大隊廣場舉行海豐縣公安機關道路交通秩序重點整治統一行動誓師大會。
海豐縣副縣長,公安局長卓雄峰同志宣布交通整治誓師大會開始
誓師大會結束后,交警迅速分赴縣各主要路口和交通要道開展交通整治行動。
為創建海豐縣文明交通秩序,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海豐公安局多次在全縣范圍內開展道路交通秩序重點整治統一行動,嚴厲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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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嚴厲整治駕駛和乘坐摩托車 不戴安全頭盔違法行為的通告
為創建海豐縣文明交通秩序,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局決定從現在開始,在全縣開展嚴厲查處駕駛和乘坐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違法行為集中整治行動,特通告如下:
一、嚴禁駕駛和乘坐二、三輪摩托車、電動車不戴安全頭盔。依照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采取分階段宣傳教育和嚴厲處罰的方式有序推進。
二、從6月22日起,執法民警查獲駕駛和乘坐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者,滯留車輛,口頭批評教育并登記存案,待佩戴頭盔后放行。
三、從6月28日起,執法民警查獲駕駛和乘坐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者,扣留車輛,當事人帶頭盔并寫保證書,依照規定處罰款200元。
四、7月2日起,執法民警查獲駕駛和乘坐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者,扣留車輛并登記存案。當事人憑駕駛證,行駛證,交強險憑證接受處理。對無駕駛證駕駛車輛的,依照規定處行政拘留10天,罰款1000元。
五、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等公職人員,要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率先垂范;要教育子女家屬遵章守法,文明出行。
六、拒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海豐縣公安局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