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日前市委石書記指示要求,以創文為總抓手,全力打造干凈整潔有序城市環境。在縣委、縣政府的堅強領導下,我縣近期強勢開展戶外廣告、校園內外環境、交通亂象、供電線路通訊線路、牛皮癬等五大專項整治行,為創文迎檢作最后沖刺!
? ? ? 今天,重拳整治戶外廣告第一炮終于打響,被無數海豐人民所垢病的、數十年違規盤踞在縣城廣富路的巨型龍門廣告架終于被拆!現場群眾無不拍手稱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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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海豐縣人民政府組織縣屬相關職能部門,從海豐縣城“三角站”開始,先行拆除廣富路戶外違章廣告,進而徹底清除縣城內各路道所有的戶外違章廣告。
? ? ?戶外違章廣告,是城市最頑固的牛皮癬。海豐縣委、縣政府拆除戶外違章廣告的舉措,為優化城市文明新貎,為古縣創文活動增添新內容。應該稱贊。
海豐縣人民政府
關于開展縣城戶外廣告專項整治行動的通告
海府通【2017】5號
一、整治對象:縣城規劃區內不符合《海豐縣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管理規定》設置的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包括違法設置的大型戶外廣告牌、龍門架廣告、樓頂廣告、墻體廣告、燈箱廣告、路燈桿廣告、條幅廣告、護欄廣告、落地廣告(含移動廣告)及其他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
二、整治時間和步驟:從2017年7月11日開始,以廣富路、紅城大道、二環路為整治先行點,沿街各門店未經批準和不符合標準設置的各類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必須于7月16日前自行清理拆除,對逾期不自行整改的廣告設施和招牌,縣將組織有關部門組成聯合執法隊強制整治;隨后,以點帶面,逐步鋪開,推進縣城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整治。
三、單位和個人設置的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6天內自行整改。
(一)未經主管部門批準設置的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
(二)超過批準設置時限或沒有設置時限的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
(三)不按規范設置的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
(四)殘缺破損,長期空置,妨礙市容市容,影響交通安全,存在消防隱患等情形的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
(五)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設置的其他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
四、設置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必須經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辦理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設置行政許可手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的設置要規范,符合城市管理要求,注重安全美觀,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六、對上述違法設置的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在整改期限內不自行整改或自行拆除的,將由縣公用、市監、公安、供電,以及縣城三鎮等組成聯合執法隊依法強制拆除。
七、對妨礙國家工作人員履行公務或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相關部門投訴或者舉報有關戶外廣告的違法行為(投訴電話:0660-6856398)。
九、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海豐縣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