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有網友報料說被老公長期嚴重家暴。家暴實施前會把她的手機、身上的現金、身份證、護照等隨身物品全部搶走,并把手機上所有的聯系人和號碼刪掉,以免留下證據或者有機會逃跑。
家暴手段:用扎帶綁住手腳、用開水燙(未得逞)、掐脖子、揪頭發、拳打腳踢……
每次被打的時候我都是跪著救他,每次都是哭喊著求,不斷的求,我怕被打死,我一個外地人嫁到海豐來,在海豐沒有親戚,也沒有人幫我,家人都遠在湖北,我真是求天不應求地不靈……
家暴是從懷孕開始的,當時在深圳,也報過警,警察當時幫我們調解了,問要不要去驗傷,那時候覺得二夫妻以后還要生活在一起,就沒有去驗傷了。
我老公是海豐海城新園人,29歲;我是湖北人,25歲;我們在深圳經過朋友認識然后戀愛的,2018年初領證結婚,2018年年底女兒出生。
家暴原因:家庭瑣碎事情,例如叫他照看一下小孩、影響他玩游戲、心情不好……
幫兇:家婆。有一次“我”被打,我跑到房間反鎖房門,他在外面踹門,家婆去找了鑰匙給他開門,然后他進來就繼續打我;家婆說我總是冤枉他兒子,他兒子是好人,叫我不要出去外面亂說他兒子的壞話。
1月23日,他又打我,他揚言要弄死我,我打電話向遠在湖北的母親求救,母親馬上打電話給我老公的嬸嬸,讓她過來保護我;幾小時后,我母親趕到海豐,他見到我母親,以為我母親來干嘛,沖進房間拿了把刀要砍死我母親,我家婆和他嬸嬸馬上攔著他,抱住他,不讓他傷害我母親,并把刀搶了下來,這樣才沒有發生人命傷害案件。當時有去新園派出所報警。在海豐這段時間因他家暴我一共報了二次警,第一次是在新園派出所經過調解回家,這是第二次,警方幫我做了筆錄。在湖北我老家打我那次報警在派出所寫下了保證書。
現在,他把我趕了出來,說二分鐘之內我不收拾東西走人,就會動手,我被迫無奈走了出來,現在一直住在酒店里。
我舍不得我女兒,我想要帶我女兒走,然后和他離婚。我女兒才4個月大,一直受他的虐待,他根本不愛他的女兒,因為生的不是兒子,所以對這個一直有意見,數次說要把她女兒賣了、送人、捂死,有一次女兒哭鬧他直接抱起來扔到床上,還有一次把女兒抱起來甩,這么小的小孩大腦還沒發育好,這樣很容易腦震蕩,影響小孩的發育。
可是他現在把我女兒搶走了,連見都不給我見,我也不敢去家里找,所以我只能求救派出所,求救婦聯,向社會求救;這樣的人,女兒留在他身邊只能是受罪,受很多很多的罪,在這樣的環境長大,也不利于小孩的身心健康成長。
?一個遠嫁海豐的湖北姑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