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陸豐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加大對山火案件的查處力度,依法查處了2宗森林火災案件。
3月24日11時30分許,陸豐市林業局森林防火監控發現河東鎮甘葫村委會桐元村對面山林地內發生山火,陸豐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立即組織民警調查。經查,桐元村村民吳某權(男,38歲)在桐元村對面山北面林地內清理墳墓周圍雜草時,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雜草引發山火,燒毀森林,造成了損失。陸豐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對火災肇事者吳某權依法作出了行政拘留處罰。
同一天12時45分許,潭西鎮會城村村民林某堅在潭西鎮廣汕公路南側潭西垃圾處理站旁的林地內掃墓祭祖期間,因燃燒紙錢導致墳墓邊的山草起火,迅速漫延引起森林火災,燒毀森林,造成了損失。陸豐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發現后迅速趕到現場,進行調查后,將火災肇事者林澤某依法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警方提醒
清明節祭祖掃墓一定要注意防火,避免釀成森林火災。否則,違法是要代價的!
法律普及
·《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 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國家林業局公安部關于森林和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的規定》
(六)放火案
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災的都應當立案;過火有林地面積2公頃以上為重大案件;過火有林地面積10公頃以上,或者致人重傷、死亡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七)失火案
失火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2公頃以上,或者致人重傷、死亡的應當立案;過火有林地面積為10 公頃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傷5人以上的為重大案件;過火有林地面積為50公頃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